上游評論:卡車司機因定位掉線遭罰款後自殺,別讓不規範執法成為壓垮司機的稻草

上游評論:卡車司機因定位掉線遭罰款後自殺,別讓不規範執法成為壓垮司機的稻草

據媒體報道,4月5日,卡車司機金德強途經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超限檢查站時,因北斗定位掉線,車子被扣並罰款2000元。隨後金德強在治超站內服毒自殺,經搶救無效去世。目前,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卡車司機金德強或因不服相關處罰,親手結束了自己51歲的生命,留下高齡老母,用如此決絕的方式表達不滿,其情形令人悲憤。

逝者已矣,但一系列問題必須追問:涉事檢查站是否涉嫌超越職權執法?其罰款是否有執法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一般而言,地方超限檢查站系交通運輸部門下屬的檢查機構。顧名思義,該機構權限在於對車輛違規超載等超限情形進行檢測鑑定。運輸車輛北斗定位掉線是否屬於其執法範圍,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豐潤區超限檢查站可能涉嫌越權亂執法。

處罰法定原則,不但要求實施處罰主體合法,還要求處罰依據合法。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37條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衞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800元罰款。

那麼,豐潤區超限檢查站對司機金德強處以2000元罰款,是否超過處罰幅度?處罰前是否“責令其改正”?

退一步講,即使豐潤當地對卡車司機金德強的處罰合法,但若僅僅因為北斗定位掉線而處以2000元罰款,與其日常收入相比,如此懲戒實屬過於嚴厲。

從媒體報道看,卡車司機並非專業人士,無法及時知曉其車輛北斗定位是否掉線,而司機們每年都得向運營商繳付相應費用。在此過程中,豐潤當地執法機構是否向卡車司機及時告知並提供“責令改正”的機會?運營商是否及時履行相應義務提醒?……以上種種,都是目前留給公眾的疑問,也應當是調查組調查的方向。

唯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涉嫌違反法律規定的執法者追究相應責任,才能告慰去世的金德強,向公眾交代,還社會以公平正義。千萬不要讓不規範的執法成為壓倒本來就生活艱辛的貨車司機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上游新聞 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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