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單位要設“安全總監”,對安全生產考核可一票否決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試行)》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超過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的單位,都要設安全總監,協助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總監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而安全總監是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職責或授權範圍內的事項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監督責任,不替代主要負責人、其他業務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安全總監原則上應專職,市管一級國有企業安全總監可由總經理助理級領導人員兼任。

安全總監的職責職權包括哪些?《辦法》中提到,其擁有監督管理權、參與決策權、停止違章作業權、考核權及其他職責。有權阻止和糾正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決定和行為,並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

按照要求,從業人員總數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都應設安全總監。本市還鼓勵支持其他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生產經營規模、安全風險等因素推行安全總監製度。

下一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設置安全總監的生產經營單位清單,積極推動安全總監製度有效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將結合實際選拔配備安全總監,以正式文件任命並向屬地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設置安全總監的生產經營單位,也將結合實際制定安全總監管理制度,並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細化安全總監的職責職權、任免、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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