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主要有兩種政府組織形式,一種是總統制,一種是內閣制。
採用總統制的主要國家有:美國、法國、韓國、巴西、智利、俄羅斯、阿根廷等國。
採用內閣制的主要國家有:英國、日本、荷蘭、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意大利等國。
無論是總統制國家還是內閣制國家,基本上都有設有總統和總理兩個職務(美國只有總統,沒有總理),其二者的最大的區別在於總統制是總統説了算,內閣制是內閣總理或首相説了算,而德國就屬於內閣制國家,其實際的最高掌權者是內閣總理。
二戰之後德國被美英蘇法四國分區佔領,1949年5月,美、英、法3國佔領區合併,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也就是日常所説的西德。
在美國的民主化改造下,西德放棄了納粹德國時代的中央集權制度和元首制度,西德的國家組織架構更改為聯邦制,政府架構則改成內閣制。
在內閣制的政府中,總統是虛位元首,僅僅是國家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但政府的實際權力掌握在議會手中。
在議會的大選中,如果某個黨派獲得了多數議席,那麼該黨派就有權利組建內閣,本黨的黨魁則出任內閣總理,執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在內閣制國家中,政府總理在理論上是沒有任期限制的,只要總理所在的黨派能夠一直控制議會,並且總理也一直是本黨的黨魁,那麼總理就可以一直當下去。
目前默克爾已經在德國總理的位子上待了16年了,已經超過康拉德·阿登納,成為二戰後德國任期最長的總理,並且她也是德國曆史上首位女總理。
至於德國總統,這只是一個虛銜,沒有任何實權,其工作任務主要是出席一些禮儀性的場合以及負責在各種法律條文和對外條約上簽字。畢竟總統在名義上是德國元首,重要法案和條約都需要他的確認才能生效。
但是所有的簽字儀式都只是走個過場,總統無權拒絕議會已經通過的官員任命和法律條文,他只是負責簽字。
此外德國總統負責任命高級官員和大法官,而且總理也是需要經過總統任命才能正式履職的。
當然,這些任命儀式同樣是走走過場,面對議會推選出來的總理,總統必須愉快的確認授權,沒有拒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