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有一位曹先生,他前段時間花100萬塊錢買了一輛寶馬i8,是寶馬旗下推出的一款跑車車型。只不過曹先生買車沒多長時間就有些後悔了,因為他名下還有汽車,平常根本就開不過來那麼多車。
為了避免資源浪費,他決定將這輛汽車放到汽車租賃公司賺點錢。在當地找了一家大型公司之後,就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只是讓曹先生沒想到的是,他這輛汽車租了還不到一個月,連租金都沒有拿到,竟然就被撞沒了。
從圖片當中可以發現,汽車損壞得非常嚴重,甚至連發動機都有些受損。而當時4S店給出的定損是20萬元,再加上10萬塊錢的折舊費。也就是説,曹先生將這輛汽車租出去,非但沒有掙錢,反而還賠了30萬。
出現這種事情,他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畢竟幾十萬元也不是小數目,能走保險的話,那肯定是最好的。結果保險公司的理賠員看了一下曹先生的汽車,他説這輛汽車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這讓曹先生非常的意外,他花那麼多錢買的保險,怎麼出了事故就不能理賠了呢?這不是純騙錢嗎。結果理賠員跟曹先生解釋道:你當初買的是商業險,而汽車是在被租出去之後撞毀的,那也就相當於營運車輛了。
曹先生沒想到自己會吃這個虧,如果保險公司認定他這輛汽車屬於營運車,那當時買的商業險是肯定不管用的。在走保險失敗之後,曹先生又找到了這家出租車的車行,希望他們可以給一個説法。
租車公司的老闆説,汽車是在客户手裏出的事故,那理賠也應該是找他才行。可曹先生打通出租車人的電話之後,對方卻根本就不願意進行任何賠償。他説汽車是自己租來的,出了事故那也應該是去找租車公司,憑什麼來找他?
曹先生在調查之後發現,這位租車人的駕駛證都已經過期了,而租車公司竟然不檢查這方面的信息,就直接把他的汽車租給了一個有問題的人,那出了事故理應由租車公司來承擔。因此曹先生就認準了出租車公司。在保險和租車人都拒絕賠償之後,曹先生堅決認定出租車公司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
結果租車公司那老闆説,他們租賃車輛只看消費者的行駛證,不管駕駛證,這個是他們公司的規定,所以出了這種事情並不是他們失職導致的。如今曹先生面臨的困境就是,不知道該找誰賠償。
他認為租車公司和租車人都有責任,但是租車人卻一直以自己沒錢為理由拒絕賠償,而租車公司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不想賠償。不知道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