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常健:全過程人民民主如何維護民主權利?
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 題:全過程人民民主如何維護民主權利?
作者 常健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是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具有單一政權單一主權的國家結構形式。中國又是人口和地理上的大國,人口排名世界第一,國土面積排名世界第三。在中國實行民主制度面臨着特殊的挑戰。
從歷史上看,國家分裂和封建割據是對國家強盛與人民安定的最大威脅,而實現國家統一是社會的普遍期望與全民共識。中國近現代在探索國家現代化道路的過程中,曾嘗試各種民主制度。經驗教訓顯示,在中國實行民主制度,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既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又有效防止國家一盤散沙甚至割據分裂。
中國國土面積巨大,人口眾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採用全面的直接民主形式,雖有利於更直接反映民意,但容易導致國家權力的分散甚至國家分裂;採用多層級間接民主形式,雖有利於保障國家權力的統一,卻難以充分表達千差萬別的民意。
經過長期摸索,中國在維護中央集權單一制國家結構的前提下,逐漸探索出了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為特徵的新型民主制度。
根據2021年12月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
2021年12月4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中國的民主》白皮書。中新社記者 楊可佳 攝
從效果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一方面“使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環節、各方面都體現人民意願、聽到人民聲音,有效防止了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另一方面使中國“在劇烈的社會變革中,沒有發生後發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容易出現的社會動盪,不僅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奇蹟,也創造了社會長期穩定奇蹟”。
從政治發展的角度看,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顯示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完成後,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推進民主建設的政治意願和積極努力。民主的推進,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民主領域、層次、環節、形式的擴大和增加,但最終都要落實到人民民主權利的增擴。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全過程人民民主將會增擴哪些民主權利,以及因此會帶來哪些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何應對這些挑戰。
2019年10月1日晚,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聯歡活動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政治、政策和管理全過程的民主權利
綜合各方分析,可以發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所要表達的“全”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過程全鏈條,包括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二是層次全方位,包括了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基層自治民主與國家政治民主、國內民主與國際關係民主化;三是領域全覆蓋,包括了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文化民主;四是形式全包含,包括了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傳統民主與網絡民主。
但從過程角度分析,全過程人民民主涉及三個過程,即政治過程、政策過程、管理過程。政治過程主要涉及權力的分配,包括協商、選舉、任命、立法、執法、司法等主要環節。政策過程主要涉及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包括問題認定、議程設置、政策形成、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等基本環節。管理過程主要涉及經濟和基層社會組織的運行,包括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基本環節。
政治過程、政策過程、管理過程之間存在一定的交叉,但仍是三個不同的過程,其重心與內在邏輯有着重要的差別。各過程涉及的民主權利也有一定差異。
政治過程的民主要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由人民來決定政治權力的分配和行使規範,涉及的是人民在政治領域的選擇和決定的權利。它涉及在政治選舉環節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立法環節的知情、參與、表達、協商和監督權,在任命、執法、司法等環節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政策過程的民主則要實現人民對政策過程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所委託的政治權力行使者作出違揹人民意願和利益的決策,涉及的主要是人民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參與權利。它具體涉及在政策提出環節的倡議表達權,在政策制定環節的決策知情、參與、表達、協商和監督權,在政策執行環節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在政策評估環節的參與和表達權。
管理過程的民主則要實現社會成員對所在基層社區和組織的自主管理,涉及的主要是基層羣眾的自治權利。其中不僅包括社區和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協商權、監督權,而且包括選舉權和投票抉擇的權利。
2021年12月,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廟街鎮雲鶴村委會左三村,彝族羣眾投票選舉新一屆縣鎮人大代表。中新社發 張樹祿 攝
全過程人民民主對民主權利的優化需求
推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細化、擴大、增加人民在政治、政策和管理過程中享有的民主權利。
首先是對原有民主權利的細化。中國保障的民主權利通常被概括為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全過程、全鏈條民主要求進一步細化各項權利的具體內容。例如,要具體確定三個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各項民主權利,以及這些民主權利的合法實現方式。
其次是對原有民主權利範圍的擴大。根據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需要適當擴大各項民主權利的行使範圍,使其在社會各領域都有所體現。如擴大選舉過程的知情權,擴大公民對政治過程的監督權等等,擴大公民對政策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擴大基層社區、社會組織的自治權利。
最後是補齊或增加一些環節中的民主權利。根據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需要在一些環節增設相應的民主權利。如在地方主要官員的任命環節,適當增加公民的抉擇權;在政策制定環節和基層管理環節,適當增加公民的協商權。
全過程人民民主對民主機制的完善需求
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在政治、政策、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適當增擴人民的民主權利。但增擴民主權利有可能帶來決策和管理效率和質量的降低,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面對的新挑戰。
要在保證人民民主權利的前提下提升決策的效率和質量,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關機制。具體來説,需要完善公眾知情的發佈和申請機制、各方意見的彙集與共識形成機制、參與的代表和負責機制、不同利益的協商機制、主張分歧的管理機制、抉擇的投票機制、監督的質詢與問責機制,以及黨對全過程民主的領導協調機制。
綜上所述,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根據中國作為人口和地理大國且實行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的具體國情,所採取的一種民主形式,它涉及政治、政策、管理三個過程各個環節的民主權利。與西方建立在政黨競爭基礎上的以選舉主導的民主制度相比,中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更能維護和促進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兼顧社會不同羣體的利益訴求,有效保護少數和弱勢羣體利益,形成強大的發展合力。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成功實踐,都證明了這種民主體制相對於西方一些國家民主制度的優越性。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民主提出的更高要求。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對人民民主權利進行細化、擴大和增加,同時完善相應的民主機制來應對民主權利增加所帶來的新的挑戰。(完)
作者簡介:
常健,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主任,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理論與制度、公共治理與衝突管理。出版《人權的理想·悖論·現實》《當代中國權利規範的轉型》《中國人權保障政策研究》《效率、公平、穩定與政府責任》等學術專著,編寫《歐美哲學通史》(現代哲學卷)《現代領導科學》《公共衝突管理》《領導學教程》《公務員培訓人權用書》《人權知識公民讀本》等教材,擔任《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藍皮書)副主編、《中國人權在行動》系列叢書主編、《Cross-Cultural Human Rights Review》雜誌副主編,在專業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40餘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發表評論和學術文章40餘篇。參與多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多部政府人權白皮書的起草工作,多次作為中國人權研究會代表團成員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和邊會並作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