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養老產業盈利模式及借鑑

從政策體系看日本養老產業發展

養老產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日本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出現得比較早,而且該國在應對此問題時做得比較好。他們從規劃和法律、制度建設出發,以不斷髮展變化的形勢為基礎,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包括養老、醫療、介護等在內的多種社會保障制度;出台了一些相關政策,比如,有老年人就業、老年住宅、支持企業參與養老事業等等,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相關政策體系。在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引導下,企業、社會主體紛紛積極參與到養老產業建設中,與政府攜手形成養老產業發展的合力。

相關規劃與法律保障

一是在應對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上,日本不僅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劃戰略,引導養老產業發展,各個地方政府也發佈類似的相關規劃。中央政府層面的規劃主要包括:《長壽社會對策大綱》(1986年)、被稱作“黃金計劃”的《老年人保健福祉推進十年戰略》((1989年)以及眾所周知的“新黃金計劃”,即《新老年人保健福祉推進十年戰略》(1994年)和《高齡社會對策大綱》(1995年)等。

二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相關法律的制定。日本政府自20世紀50年代末就嘗試通過立法來解決養老問題,1959年出台的《國民年金法》從經濟來源上解決了老年生活的問題;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至今,日本先後出台十幾部與養老問題相關的法律,例如:《老人福祉法》於1963年出台、《老人保健法》於1982年出台、《護理保險法》於2000年出台等,不斷完善老人福利保障體系,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養老,提高行業效率,為日本養老產業的持續運轉提供了保證。尤其是2000年開始實施的介護保險法是日本養老商業化爆發的關鍵條件,老人僅需支付10%的介護費用就可以享受介護險的全面保障,這一險種使老年人原本存在的支付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同時也為養老機構的健康持續運營提供了資金充足度的支持,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老年護理問題。

三是建立起系統化和規範化的養老護理機構設置、申辦、營運及管理等的評估體系,出台了相關條例、法令。如:日本政府在1987年頒發了《社會福利士及看護福利士法》,規定了看護福利士應當具備的專業技術知識能力和相應工作能力,並推出資格證書制度。在1992年出台了《福利人才確保法》,從法律層面對福利人才的培養、福利人才的經濟、社會地位予以保障。

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日本在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即由養老保險、勞動保險、醫療保險、介護保險等組成的社會保險體系。

一是三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第一個層次為國民年金,即涵蓋了全體國民,凡是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20歲至60歲居民,要求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第二個層次是與收入關聯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企業僱員和公務員等在參加了國民年金保險基礎上,依據其不同的身份分別參加厚生年金保險或共濟年金保險。第三個層次是根據個人需求可任意加入的養老保險,其中以私人機關經營管理者職業養老金保險或公司養老金保險為主,加入的條件是以加入了第一、第二個層次養老保障為基礎。

二是在老年人醫療問題的解決方面,根據情況和形勢的變化,不斷優化和完善老年醫療制度。比如,在1973年日本就開始嘗試為老年人提供免費醫療的制度,但這一制度明顯增加了政府負擔。1982年,日本又出台《老人保健法》,從老年疾病的預防入手,明確規定:凡是40歲及以上的國民可免費享受疾病預防診斷和檢查等服務,而年滿70歲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費醫療服務,以改善老年人的醫療負擔。2008年,日本又出台了“高齡老年人醫療制度”,該制度規定,75歲以上老年人的年收入如果超過370萬日元,則30%的醫療費需要個人承擔,以減輕財政壓力。在2014年,開始實施“診療報酬”制度,為緩解醫院牀位緊張的壓力,該制度為緊急出診業績較多的醫療機構增加了報酬,並大幅度削減醫院的重症患者牀位,推動醫療體制向着“偶爾住院、基本在家接受醫療服務”的方向轉型。

三是為滿足越來越多老年人不斷增加的護理需求,日本在2000年出台的介護保險制度中,強制所有國民從40歲開始繳納介護保險費。該保險可以為65歲以上需要護理的老人以及40歲以上未滿65歲因特定疾病而需要護理的居民提供照顧和護理服務。

小規模多功能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的推出

近些年來,日本推出的小規模多功能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即老年人可以在家裏養老,小規模多功能社區服務站,向所有老年羣體提供日常護理、上門服務等。這種模式的好處既沒有打破老年人原本的社交圈子,讓老年人仍然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中,又能充分發揮社區既有的所有服務功能。在老年人醫療需求問題的對策上,日本一方面是鼓勵醫療機構積極辦理介護機構參與介護;另一方面,則是鼓勵養老機構積極與附近醫院進行合作。由於日本的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執業許可範圍不同,養老機構一般只設置長期護理、康復訓練和簡單急救等醫療服務,而疾病治療則需要與附近醫院合作。

老年公租房體系的建立

為實現老有所居,日本積極發展老年公租房。由政府徵用房地產企業建設的專門提供給老年人使用的集合住宅,將這些住宅以較優惠的租金租給老年人居住,通常以房租補貼的形式給予租住的老年人。地方住宅供給公社也出資建設了專門提供給老年人的住宅,供60歲以上的家庭使用,並以押金方式提供使用權。除此之外,日本還建立了低收費標準的公立養老院。

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主體積極參與

日本在解決老齡化問題的政策引導上,一方面出台與老年人直接相關的醫療、養老、護理、住房等一系列相關政策,另一方面還鼓勵企業、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養老產業。一是鼓勵引導企業積極舉辦養老機構,參與到養老產業建設中。日本積極鼓勵企業建立私立或公益性的養老院或護理機構來緩解公立養老院牀位過度緊張的壓力,對於參與的企業,政府則給予土地、税收優惠以及政府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鼓勵政策。與此同時,政府也通過建立行政許可制度來規範企業運作私立養老院和護理機構。除此之外,日本還實施一定的税收優惠政策來鼓勵企業建立補充年金計劃。

二是鼓勵社會人員積極從事護理行業,並在護理行業實施對外開放政策。在日本,護理專業學習期間可以獲得補助金。除此之外,日本在護理行業實施比較開放的政策,先後從菲律賓等國引進外籍護士,以緩解國內護理人員不足的壓力。

三是鼓勵大學設立護理人員培訓專業並開展相關科研。日本部分大學已經設立了護理人員培訓專業,面向高中應屆畢業生,入學後將進行3年護理專業相關的學習。此外,一些大學也積極開展老年學相關研究。

出台政策鼓勵老年人就業

日本在1971年頒佈了《高年齡者等僱傭安定法》,強制性地要求企業提供“導入繼續僱傭制度”、“提高退休年齡”、“廢除退休限定”三選一的措施。2013年制定了《繼續僱傭制度》,規定企業有保證老年人就業的義務,並要求廢除對招聘年齡的限制,以保證60-70歲願意且有能力就業的老人能夠順利再就業。此外,日本在每一個城市都建立了“老年人才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尋找工作的平台和臨時、短期的就業機會。日本通過鼓勵老年人就業來緩解因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負擔。

日本養老產業的盈利模式

日本養老產業經過多年的發展與磨合,養老體系已經基本成熟,超過70%的養老機構能夠實現盈利,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爭相學習的成功範例。日本養老產業的盈利模式是以長期介護保險為基礎,以產業生態圈構建、人性化及精細化管理、連鎖化及標準化運營為增長點的模式,該模式的成功源於日本養老機構在經營與管理方面的出色表現。

介護保險消費支撐

介護保險直接解決了日本養老服務的支付問題,成為日本養老機構能夠實現盈利的核心要素,因而介護保險是日本養老產業體系運作的基石。

日本介護保險將參保人分為7個介護等級,並以與介護等級匹配的護理服務作為參保收益方式;同時,允許社會性的養老機構參與提供介護保險服務。因此,養老機構和保險參保人皆能從中受益。對介護保險參保人而言,在入住養老機構時,除了10%的介護費外,只需承擔住宿費和餐飲費等,其餘皆由介護保險支付,個人自付費用僅佔總費用的25%左右,這極大保障了參保人對養老服務的支付能力並提升了消費水平;對於養老機構而言,提供標準化介護保險服務,不但操作難度低,而且能夠獲得穩定的保險收入,不需要考慮財政負擔,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目前,在日本普通養老機構的總收入中,介護保險收入所佔比重已達到70%,已然成為日本養老機構最穩定的收入來源和盈利保障,因而,介護保險是日本養老機構盈利模式的核心基礎。

產業生態圈構建

構建產業生態圈是日本養老機構增加盈利來源的重要舉措之一。日本將生態圈的理念引入到養老機構的運營領域,主要體現在圍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將各類專業服務商集聚在同一個系統中,形成一個服務的閉環。

一方面可以使服務商發揮各自的專業特長,不斷做大做強系統,並在這一過程中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鎖定客户資源,並引導客户需求內部流轉,實現系統整體的協同共贏。目前,日本養老機構對產業生態圈的構建主要從兩個維度展開:一是小循環,將護理、康復、醫療等剛需型服務模塊納入自身運營體系,通過自主運營,創造生態競爭優勢,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二是大循環,將旅遊、培訓、娛樂、金融等非剛需型服務模塊交給專業服務商運營,通過動態評估與篩選,不斷優化服務供給體系,形成完善的養老服務生態系統。

以日醫集團為例,其在長期護理的主要業務領域發展穩定後,還逐步涉足了醫療康復、健康管理、教育培訓、兒童看護等多個輔助業態,由小入大,對養老闆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2017年其主營業務收入年增長率達到14.5%。同時,日醫集團醫療板塊利潤貢獻佔比達到39%,成為僅次於養老闆塊的利潤增長點。可見,構建產業生態圈是提升養老機構盈利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人性化、精細化管理

人性化管理,以人的需求為導向,根據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健康需求,提供細緻的針對性服務,講究極致體驗;精細化管理,強調極致管控,從細微處着眼,把運營管理做到層層優化,通過點點滴滴的改進,積小勝為大贏。人性化與精細化協同管理,兩者相輔相成,才能平衡共贏。

人性化與精細化協同管理是日本養老機構運營的核心競爭力。其養老服務既在睡眠質量、飲食營養、洗浴方便等方面進行人性化細節設計,照顧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又通過開展主題活動等多類型的方式提升老年人精神成就感,還將機構日常管理工作細化分解到具體行為、動作、頻率等,並不斷分析改進,提高運營效率;更能從生命週期角度進行人力、物力、行政成本管理,實現成本整體優化。通過人性化精細化管理,日本養老機構一方面可以通過服務溢價提升機構收入或入住率,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能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減少無效支出,降低運營成本。

連鎖化、標準化運營

連鎖化運營是日本養老機構提升盈利能力的另一重要舉措。通過連鎖化運營,一方面可以快速擴大機構和牀位服務的規模,降低採購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能夠通過連鎖化培訓系統提高服務人員的工作效率,解決養老人才缺乏問題。此外,養老機構經過連鎖化發展,擁有了品牌與規模,不僅可充分發揮規模效應,更有利於未來企業融資和社會資源的整合。

目前,日本養老機構連鎖化運營主要是通過標準化、規範化的管理制度來實現:一是設計標準化,每個連鎖機構的設計方案都能兼顧老年人安全安心生活和介護人員易於護理兩大設計準則。二是銷售標準化,通過場地相關基本條件的標準化、建立入住企劃方案以及營業企劃方案等方式,最終實現六個月達到滿牀狀態的目標。三是設備標準化,包括各個設施設備基準的標準化、所需設備備齊為止流程的標準化以及各個設施追加設備一覽表等。四是培訓運營標準化,主要是建立培訓體系,並實現運營基準的標準化。

在日本,有超半數的養老機構開展連鎖化運營,佔機構總量的56%。如,日醫集團以平均每年3-4家的開業速度進行連鎖複製,目前,已擁有420所養老機構和約1400個服務網點。

借鑑與啓示

日本與我國同屬亞洲國家,在文化背景、老年羣體身體素質等方面有一定的共性,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呈加速發展的背景下,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鑑日本一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以便我們提前謀劃、積極應對。

一是應以夯實基礎為主,重點學習日本前沿的服務理念、精細化管理模式、成熟的介護技術、標準化的服務體系等,並結合我國老齡化實踐,逐步構建我國養老機構的差異化核心競爭力。

二是應從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體系、推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等多方面綜合施策。在頂層設計方面,加強對養老產業的規劃和頂層設計,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實施更為積極的養老政策,補齊養老地產、金融等政策短板,及時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社會主體、企業和個人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中的作用,合力推動養老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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