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7日訊 (記者 曾金華)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4月26日發佈通知,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
通知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根據通知,科普影視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的影視作品、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用品。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我國進一步加強科普工作,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科學文化素質。下一步,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政策,促進科普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