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16日)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反對派人士涉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據香港“東網”2月16日報道,被告區諾軒承認2項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則是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法庭應控辯雙方建議,押後至3月22日,再處理區諾軒、梁耀忠的求情及判刑,期間續准保釋。
案件發生於2019年8月18日,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共9人,涉嫌組織和參與當天在香港島進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活動,違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
據“東網”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承認的案情稱,“港獨”組織“民陣”在前年8月申請舉行集會及遊行,但警方只就當日的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沒有批准舉行遊行,遊行上訴委員會及後亦維持此決定。作為“民陣”代表,區諾軒沒有理會警方的要求,並在事發前一天,公開解釋集會的詳情並呼籲公眾參與。
2019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區諾軒與其他反對派人士,帶領羣眾離開維園,沿軒尼詩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沿途區一直拉着橫幅,喊“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並指揮市民遊行路線,又叫市民“加油”。至於梁耀忠方面,他也參與遊行及拉橫幅。在當日下午1時至次日凌晨,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被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受影響,部分電車路線也要停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