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0日電 談及三孩生育政策從何時開始實施,中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20日就相關問題答問時表示,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作出的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後的法律認定。
當日,中國官方公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決定》指出,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人口問題,根據中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作出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決策,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當前,進一步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新要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義。
談及優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內容,國家衞健委在答問時表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簡稱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據國家衞健委介紹,《決定》提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國家衞健委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作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對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將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法律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國家衞健委指出,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作出的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後的法律認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