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管執法部門在管理和處置違法行為中經常遇到這樣一個難點,即違法行為客觀存在但違法當事人已離開現場。這一認定難、取證難的情況成為造成執法行為難以繼續的一大“難題”。最近,九里亭城管中隊運用“非現場執法”工作模式,通過電子技術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依法對一當街亂倒污水者實施行政處罰,為解決這一“難題”邁出了一步。
2月1日,九里亭城管中隊接到舉報,稱有人將污水偷倒在滬亭北路亭知路口的人行道上。中隊隊員經走訪取證,查找到一處清晰記錄涉案人員偷倒全過程的公共視頻,據此確定了違法行為實施人及行動路線,並固定了案件相關證據鏈。原來,該處污水是沿街餐飲商鋪一員工所為,中隊隨即通知當事人至中隊進行談話。
2月3日上午,尹姓女子至中隊配合調查,執法人員向其出示了公共視頻截圖,其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承認自己為圖一時方便直接將污水偷倒在滬亭北路亭知路口的人行道上。該女子經執法隊員教育,完成詢問筆錄並簽收法律文書,根據自由裁量基準將面臨個人最高200元以下罰款。
在“非現場執法”工作模式下,執法隊員通過公共視頻發現違法行為並固定證據,可以比較有效地解決如當事人拒不承認違法行為、不配合調查取證等問題,並破除因上述問題造成的辦案瓶頸。隨後,通過信息化手段送達法律文書等方式,加快案件解決時效,推進案件的高效處置。
文字:張捷 通訊員 張磊
圖片:受訪者供圖
編輯:沈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