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青花椒” 是否侵權成立,需據事實和證據由司法機關依法判斷
日前,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四川18家含有“青花椒”字眼的商家提起訴訟,稱其相關餐飲店侵犯了“青花椒”商標權,並要求其賠償損失。12月26日,成都温江久記翹腳牛肉豆腐腦店曝光其於2021年12月1日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狀告,後由於原告回應稱其行為為正尚律和(北京)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發起,並非上海萬翠堂本意而令其撤回全部訴訟。截止目前,“青花椒”侵權案已引起川渝兩地餐飲商家、四川火鍋協會、四川調味品協會以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商標監督管理處等方面的關注。
中國烹飪大師、四川川菜大師肖見明27日對紅星新聞記者談到,青花椒種植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千年,其一般是在800米以上的地方生長,有川菜就有青花椒,青花椒運用到火鍋魚中的歷史也有上百年,“目前青花椒的主要產地集中在四川和貴州,主要集中在四川,是川菜中常用也是某些菜品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
紅星新聞記者就侵權事件採訪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衍,周律師表示,關於“青花椒”商標侵權糾紛系列案件中,核心問題在於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成立。根據民法侵權“四要件”理論,侵權成立通常個要求滿足:侵權人有客觀侵權行為,主觀上侵權的故意,造成實際損失,實際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繫;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外形、讀音、含義、顏色單獨或組合是否近似,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因此,侵權是否成立不能採取靜態的、孤立的視角去判斷,需要根據不同事實和證據,結合當下糾紛的具體情況動態分析。儘管圍繞“青花椒”糾紛已有在先司法判例,但是隨着事實、證據和當事人主觀使用目的的不同,不能採取一刀切的態度進行判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同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是迴歸本案,‘青花椒’作為一種重要佐料、調味品,經常被使用在川菜中,商户們一般在使用‘青花椒’名字的時候,主要目的是為了體現自己的服務和菜品的特點,我國《商標法》依法保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的商標專用權,但權利人在主張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除了單純證明被訴標誌與註冊商標形、音 、意是否近似的同時,還需證明會或可能會給相關消費者造成混淆誤認。因此,是否侵犯權利人商標權,還應當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法律為準繩,由司法機關依法裁斷。”周律師解釋道。
紅星新聞記者 張博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