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紅(法學博士)
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開庭審理案件,作出判決,懲罰犯罪,化解糾紛,恢復或維護社會秩序,其最終目的是實現公平正義。
法庭也是一個引人關注的地方,法庭也會成為一個生產新聞的地方。法官們每天在這裏開庭,然而不是每一次開庭都能產生新聞,事實上,有許多公開審判的案件,除了當事人的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外,並沒有什麼人去旁聽,更不用説有記者在法庭內外蹲守。
那麼,哪類案件才能吸引公眾的眼球,用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勞倫斯·弗裏德曼教授的話説,什麼樣的案件才會產生“頭條審判”的效應,使得審判的參與者,即關涉其中的被告人、法官、檢察官、警察、鑑定人、證人、律師等都有機會“曝得大名”呢?弗裏德曼教授通過對美國曆史上一些重要審判的梳理,將“頭條審判”進行了簡單分類,它包括政治審判、腐敗和欺詐類審判、審判中正義是否得到伸張的案件、名人審判及其中所涉的“花邊小報式審判”、被告人的身份及案件直擊隱藏在社會深層的病態的“金玉其外”的審判,等等。
這些審判之所以成為“頭條審判”,一方面是因為其案件所關涉的是公共事件,人們有關注的慾望,二是由於大眾媒體的崛起,使這種關注成為可能。早期是報紙,報紙之後出現了廣播,再之後則是電視,進入21世紀後,則是無所不在的互聯網。媒體需要“頭條”來保證其閲讀量,而觀眾也通過“頭條”豐富了生活,而當庭審成為“頭條”時,它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還可以通過聽聞和觀看庭審的過程,起到教化的作用,而這種教化不是通過説教,而是通過法庭上類似劇場中的表演,讓文本上的法律規則和程序在法庭上運行起來,使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示在公眾的面前。
英美法系國家的審判本身就具有戲劇化的特點,比如“法官端坐在高高的審判席上,他/她可以俯視整個法庭。法官一邊是陪審員所坐的陪審席,另一邊則是證人席。被告及其律師並肩而坐。法官入席,全體起立。陪審團魚貫而入,落座於陪審席。庭審開始,雙方律師作開場陳述,竭力將己方的故事版本和對案情的理解呈現給法官和陪審團,之後是交叉詢問證人和舉證質證。在審判的尾聲,雙方律師作總結陳詞。然後法官對陪審團作出指示,亦即向陪審團講解相關的法律問題。根據規則,陪審團應當對案件的事實做出裁決,並根據這些事實適用法律。”
陪審團退席至私密評議室,這一刻是庭審的重頭戲,然而,正是這最關鍵的部分卻是秘不示人的,它的結果充滿了懸念,所有的庭審參與者甚至是全世界的人都在翹首以盼決定的做出。“經過數小時、數天,有時甚至是數週的討論,陪審團終於準備宣佈裁決。陪審員們回到法庭,陪審團主席將裁決結果告知法官、被告、檢方以及全世界。”這樣情節總是那麼跌宕起伏,扣人心絃。
在“欣賞”法庭表演的同時,隨着庭審過程的展開,公眾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判斷。比如,被告是否是真正的兇手,檢察官收集證據的程序是否合法,律師的辯護是否抓住了案件的要害,證人作證時是否説了謊,陪審團成員是否對被告的種族或性取向有偏見,法官主持審判時是否平等地對待控辯雙方,被告犯罪的原因是否由於他人的歧視,等等。不過,很少有人能從頭到尾專注地看完一場審判。在這種情況下,公眾的關注點就會隨着媒體的報道發生變化,比如律師團的成員,比如陪審團成員的膚色,比如警方提供物證的可信度等,而當人們在“見證”了數月的審判而甚覺疲憊不堪時,其裁決的公佈,又將人們的目光聚焦在了判決“是否實現了正義”的問題上。可以説,“頭條審判”向公眾展示的是活生生的法律。
弗裏德曼教授雖然告訴我們哪些庭審能成為“頭條審判”,並且説那些每天在法庭上審理的小案件不太可能吸引人們的注意力,不過,這個觀點似乎有必要修正一下。這兩年,美國羅德島普羅維登斯市80多歲的卡普里奧法官,因其獨特的審判風格在美國成為了“網紅”。他審理的大多是違章超速或違停的小案件,當他在調查中得知那些小人物或遭遇不幸、或正面臨失業等困境時,他的判決總是那麼飽含人性與温情,讓人們體味到不一樣的法律。與弗裏德曼分析的那些“大審判”案件相比,卡普里奧審理的簡直算不上“案件”,肯定也上不了“頭條”,但它們卻温暖了人心,這類案件似乎也可以納入弗裏德曼教授的分類中吧。
在我國的法庭審判中,也有能吸引公眾注意的案件,比如這幾年隨着懲治腐敗力度的加大,被揪出來的貪官在級別和貪腐的數額上,越來越觸目驚心。不過,公眾的關注點主要集中於其剛剛接受調查時的“轟動”、判決時認定的貪腐數額及量刑上。至於庭審的過程則少有詳細的報道。
司法審判是公共生活的一種,吸引公眾的關注是自然的。只有當人們的關注點更多地集中於案件本身而非法官身上時,才證明我們的司法有了權威,有了公信力。
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