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本月起各地可進一步擴大社保緩繳政策實施範圍,應妥善處理與落户、購房等政策銜接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為進一步落實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稱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要求,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户、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根據通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通過適時發佈緩繳數據信息、採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享,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