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兩結兩離 轉移房產……為了不履責 這個父親有多拼
2月24日上午7點20分,豐台南路上,法官劉婷帶着三個法警正在百米衝刺。“李雄!你是不是李雄!”法官邊追邊喊,衝上去一把將其拽住。
這是北京豐台法院一起案件的執行現場。被執行人李雄離婚後獲得房屋,但需給前妻秦湘房屋折價款237.5萬元,以及孩子的撫養費。然而李雄不僅沒有給付,還通過兩次結婚和兩次離婚,將房屋過户到第二任妻子名下,此後兩年間一再逃避執行,這才出現了上述的一幕。
2月24日晚,李雄被豐台法院司法拘留。
早高峯截獲“老賴” 法官:來你家都不用導航
“我們爭取在早高峯前,堵住被執行人李雄!”豐台法院執行法官劉婷正在車上給法警佈置任務。電話聲響起。“劉法官,他從小區出來啦,就在正門!”秦湘壓低聲音,語速很快。
“你偷偷跟着他,我還差一個紅綠燈,馬上就到!”劉婷重踩油門,車輛加速,剛拐過彎,就見到了站在路邊的秦湘。
她指着遠處路口的一名綠衣男子,“就是他!”
眼看着被執行人李雄的背影越來越遠,法官一個箭步追了上去,法警也跟着衝了出去。
“李雄!李雄!你是不是李雄!”劉婷邊追邊喊,百米外,他一把將其拽住,李雄一臉驚愕地問着“怎麼了?”法官:知道我們為什麼找你來嗎?
李雄:不知道。
法官:聽説過“拒執”嗎?
李雄沉默半晌,“沒聽説過”。
劉婷告訴他,由於其與秦湘離婚後,不給付房屋折價款以及孩子的撫養費,還在法院兩年間多次傳喚、撥打電話後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現在法院要對他進行司法拘留,並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拍賣。
“這房子我還有官司呢,產權沒弄清楚,怎麼能拍賣了呢?”李雄對此表示不解,並在法官提出勘驗房屋的要求後,謊稱沒有鑰匙。
“您説因為不履行義務要拘留我,我都沒見過您啊,沒説讓我去法院找您啊?”看到馬上要被帶上警車,李雄還在頑抗。“沒見過我?我給你打過多少電話?在你家門上貼過4次公告,2次封條,是不是被你撕了?你也不去法院,我去你單位還有家裏找過你無數次,現在來你家都不用導航啦!”劉婷質問,“傳票是你們撕的吧?我傳了你4次,對嗎?”
李雄被問得啞口無言。被法警帶到家門口後,默默從包裏掏出了家門鑰匙。
離婚6個月後 與第二任妻子誕有一女
今年43歲的李雄,以前是一名銷售員,目前無業。他和秦湘2005年自由戀愛,2006年登記結婚,2007年育有一子。夫妻相識十年後,李雄將秦湘告上法庭,起訴離婚。
庭審時,由於夫妻所購房屋為限價商品房,繳納契税及房產登記的時間不足5年,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且購房時李雄父母曾有出資,不具備分割條件,故對房屋產權暫不予處理。
北京豐台法院判決准許二人離婚,並判決李雄自2015年開始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汽車、冰箱等財產歸李雄所有,他需給付秦湘折價費,如未按期履行給付,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015年1月19日,豐台法院判決兩人離婚,2月17日,李雄與趙妱再婚,五個月後的7月19日,兩人育有一女。
這期間,秦湘一直住在老房裏,直至房產登記時間滿5年,秦湘才將李雄訴至法院,要求合法分割涉案房屋。2019年12月2日,豐台法院審理關於房屋產權的案子,判定涉案房屋歸李雄所有,但需給付秦湘237.5萬元折價款。
但此後李雄一直沒有支付折價款,秦湘就帶着孩子繼續居住在涉案房屋中。
12天內結婚再離婚 第二任妻子成房主
據瞭解,李雄此後與趙妱離婚,就在法院關於產權的判決剛剛下來3天后,2019年12月5日,李雄與趙妱復婚,並通過夫妻間房屋轉移形式,將涉案房屋由李雄一人名下,改登記到二人名下。12天后,二人又協議離婚,通過離婚析產,將涉案房屋無償轉讓至趙妱一人名下。
此時的秦湘對此並不知情,她説,2020年1月19日已經放了寒假,她帶着孩子去了母親家,之後北京疫情,小區被封。3月份,小區管控稍微放鬆,她獨自回來收拾東西,卻發現自己和孩子所有東西都不見了,那時孩子剛要上初一,連課本也都不翼而飛,只能重新購置。
秦湘報了警才知道,房子的產權已經轉移。
那段時間,秦湘只能帶着孩子回到了父母家居住,並將李雄、趙妱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李雄與趙妱之間的無償轉讓行為。
庭審中,趙妱提交了兩份《離婚協議書》,其中載明,房屋過户給趙妱後,趙妱應盡撫養女兒的全權之責,在總價440萬房款中,200萬應作為女兒撫養費、教育附加費等所有費用。並由其給付李雄240萬折價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生效文書已確認秦湘對李雄享有債權,而李雄與趙妱幾次轉移房產,對秦湘實現債權造成了損害。故法院判決支持了秦湘的訴求。
但即便如此,李雄不僅沒有履行生效法律判決文書給付折價款,就連給孩子的撫養費都停了。
記者注意到,李雄給兒子每月撫養費1500元,但給付趙妱所生女兒的14年撫養費,高達200萬,平均每月1.19萬元,比兒子高出近8倍。
申請人輕聲問法官:“我能回自己家看看嗎?”
2月24日,在李雄不情願交出鑰匙打開門後,劉婷對涉案房屋進行勘察。法官:“趙妱為什麼沒回來住?孩子不開學了嗎?”
李雄:“我不知道,我們沒關係,離婚了!”法官:“離婚了你怎麼還在這裏住?”
李雄:“我來看孩子。”記者在房間中看到多處有三口人的生活用品,還有很多孩子的玩具和繪畫。陽台掛着晾曬的衣服還沒有收,鞋櫃旁,有女士和孩子的棉鞋以及男款拖鞋。
秦湘跟在法官的身後也進了門。時隔兩年後,她第一次回到自己的家。站在門口她顯得小心翼翼,看法官勘驗完畢,低聲問了句,“我能回自己家看看嗎?”
“進來吧。”得到劉婷允許後,秦湘輕聲説了句謝謝,眼角已經泛起了微光。她徑直走進卧室,看着熟悉又陌生的房間,哽咽着跟身後的記者唸叨,“這些傢俱都是以前我買的,孩子這屋的牀也是,還有這窗簾,是我倆結婚時候買的,可貴了……”秦湘邊走邊哭,口罩被淚水打濕了大半。
秦湘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緒,在見到進來詢問情況的女鄰居那一刻,得以釋放,她抱着鄰居大哭了起來。劉婷告訴記者,兩年間,秦湘除了住在父母家,就是帶着孩子在外租房,為了找到李雄的行蹤,維護自己的權益,曾在零下7℃的夜裏,孤身一人跑遍北京各個可能找到李雄的地方。她也曾瞞着孩子,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訴訟材料。劉婷説,他曾經幾次接到秦湘的哭訴電話和短信,“請您體諒我這個單身媽媽的不易,一個人養娃的艱辛,還要飽受李雄的各種精神傷害。官司一路走來,我獨自撫養孩子八年了,一身病痛,心理的打擊就更不用説了。”當時他感覺秦湘的精神近乎崩潰,為了維權應該是受了不少委屈。當日,豐台法院宣佈因李雄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他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劉婷説,同時,涉案房屋也將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拍賣款將依據判決的數額給付秦湘。
當法官將李雄押上警車駛離小區時,秦湘一直站在寒風中不肯離開,遠遠地,她向警車深深鞠了一躬。
“劉法官,萬分感謝您。現在我內心依然不能平靜,感動又感慨,您今日之舉,讓我體會到了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秦湘在事後給法官發來了致謝短信。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實習生 曲梓華 劉靜怡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