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評論:“學法減分”彰顯執法人性化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綜合

  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減分只是手段,學法、守法才是目的。“學法減分”倒逼交通違法從“違法受罰”向“以教代罰”轉變,從而達到教育目的,教罰結合,讓駕駛人擁有更好的法律知識、安全意識。

  文|江瑩

  北京市自3月30日起實施“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改革措施。一些輕微的交通違法扣分,可以通過手機“交管12123”App進行線上學習答題,經考試合格後,一次可以減免1分,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最高減免6分。這項新措施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事實上,早在去年年初,公安部就發佈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文件,重慶、四川、廣東、湖南等多個省份按公安部總體部署,相繼試行推廣“學法減分”。北京此次推行的“學法減分”新政正是繼這些省份之後,在落實這一文件上的最新舉措。

  如今,考駕照制度越來越嚴格,交通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很多人在考完駕照之後,一不小心就違反了交通法規,面臨扣分的處罰或者罰款。如果一年之內駕照的12分被扣完就需要重新學習考試,並且還可能吊銷駕照。事實上,很多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並非故意為之,而是很多種原因共同導致的。比如,對交通法規不瞭解、對交通法規的錯誤解讀、對道路的不熟悉、視線的盲區、駕駛技術不夠熟練等等。因此,對於車主來説,需要更加温情的新制度出爐,讓法律不再那麼冷酷無情。

  其實減分只是手段,學法、守法才是目的。一方面,“學法減分”倒逼交通違法從“違法受罰”向“以教代罰”轉變,從而達到教育目的,教罰結合,讓駕駛人擁有更好的法律知識、安全意識。另一方面,學法、懂法,並對法律保持敬畏,才能文明守法。生活中,由於交規的精細化發展及複雜交通環境的客觀因素影響,很多駕駛人違規被扣分,並非個人故意。當被扣滿12分後,也有一些駕駛人投機取巧“花錢買分”“找人銷分”,給交通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難題。“學法減分”使駕駛者通過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主動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同時,多種學法途徑也給駕駛人多種自主選擇,結合自己實際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這些都體現出柔性管理的人性温度,在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時又抑制了“買分賣分”等違法活動的發生。

  通過“學法減分”,讓駕駛員在接受處罰的基礎上,彌補了交通法規的知識漏洞,未嘗不是一件一舉多得的好事。“學法減分”這種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創新方式,通過處罰與教育結合,使得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更加人性化,通過“柔性”的方式也更容易讓駕駛員心甘情願地接受處罰。

  我們也看到,並非所有扣分都可以通過學法來減分,新規同時規定,一些情形不能申請“學法減分”,例如“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等等。

  全面推行“學法減分”值得期待,但仍需通過科學嚴密的制度來堵住執法漏洞,嚴把“懲”“教”尺度。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小康》·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本文刊登於《小康》2021年4月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