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監獄要給罪犯計分考核 防止混刑度日

  8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靜表示,司法部黨組高度重視減刑假釋工作,特別是在計分考核制度建設方面,近幾年司法部對計分考核作了兩次大的修改,新修訂下發的《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已經在今年10月正式施行,各地也相繼制定了考核工作細則,為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作為監獄管理罪犯的法定手段,計分考核為減刑假釋提供了重要源頭證據,這次修訂對罪犯在日常考核基礎上增加了等級評定,不僅要考察罪犯客觀改造表現,還要綜合評定積極、合格、不合格三個考核等級,堅持主客觀表現並重,綜合判斷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防止罪犯混刑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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