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0多名外國官員給這個內地學生下指令:污衊抹黑中國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 據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消息,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的滲透活動愈發活躍。在4月15日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國家安全機關再次公佈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拉攏滲透典型案例。感情拉攏、誘蝕腐化、金錢收買......長安君第一時間帶你瞭解他們的百般手段——

20歲大學生進反華媒體實習,被境外反華組織拉攏利誘

出生於1999年的田某是河北某高校新聞系學生。從小他就深受毒害,開始收聽境外反華媒體廣播節目,還經常瀏覽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漸形成反華思想。

2016年1月,田某開通境外社交媒體賬號,開始同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人員進行互動,接受所謂“民主憲政”的理論薰陶,反華思想日漸頑固。

進入大學後,田某經境外反華媒體記者引薦,成為某西方知名媒體北京分社實習記者,並接受多個境外反華敵對媒體邀請擔任駐京記者。在此期間,田某大量接收活動經費,介入炒作多起熱點敏感案事件,累計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餘份,刊發署名文章500餘篇。

2018年,在境外蠱惑教唆下,田某創辦了一個境外反華網站,大肆傳播各類反宣信息和政治謠言,惡毒攻擊我黨和政府。

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華媒體人邀請秘密赴西方某國,同境外20餘個敵對組織接觸,同時接受該國10餘名官員直接問詢和具體指令,秘密蒐集提供污衊抹黑中國的所謂“證據”。

田某與境外反華組織接觸開展的一系列滲透活動,嚴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國家安全機關通過嚴密偵察,於2019年6月,依法將田某抓捕歸案。

2020年11月,法院對此案進行非公開審理。這起案件深刻揭示了反華勢力在意識形態領域對我學生羣體滲透拉攏的重大敵情。

曾淪為境外敵對勢力“棋子”,後寫下10萬餘字悔過材料

2020年5月,國家安全機關偵破一起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滲透拉攏內地赴港學生陳某某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案。

今年25歲的陳某某,自2014年起,先後在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攻讀學士、碩士學位。

赴港讀書後,受到香港複雜社會政治環境影響,他逐步形成反華政治立場和政治投機心態。

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陳某某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大量支持“反修例”運動、攻擊政府的言論,甚至公開聲稱要“光復香港”。

2020年5月,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陳某某進行審查。陳某某如實交代了加入反華非政府組織,成為境外反華媒體記者的經歷,對公開聲援“港獨”活動、撰文攻擊黨和國家等違法活動供認不諱。

考慮到陳某某是受到蠱惑而走上錯誤道路的青年學生,辦案單位耐心對其進行了教育引導。

陳某某的思想觀念得到徹底扭轉,寫下10萬餘字的悔過材料,表態要痛改前非,不再參與任何違法活動。

如陳某某一般,一些內地赴港學生因價值觀念尚未成型、政治鑑別力不強、急需融入新環境、追求個人利益等,極容易被境外反華敵對勢力通過威逼利誘等方式利用,以期達到“以港亂華”的陰險圖謀。

內地赴港留學生被任命“管理員”,“修例風波”期間抹黑港警

陳某某的案件並非個例。出生於1995年的楊某某畢業於江蘇某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學就讀電影專業碩士研究生。留學期間,他受到境外反華勢力言論影響,逐步產生對立情緒。

2018年10月,楊某某參與某境外敵對組織組黨結社活動,幫助開展反宣並參與非法遊行。隨後他得到某敵對組織的任命,成為相關網絡羣組的管理員,接受該敵對組織培訓後,負責在互聯網上引導話題討論、轉發視頻圖片等工作。

同時,楊某某作為羣組管理員,也加入了該敵對組織核心羣組“小沙龍”。他在羣內發佈封殺中企的聯署信、討論我國領土問題、提出利用WIFI熱點和Airdrop傳播“敵對理論”等擴大組織影響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風波”期間,其大肆轉發聲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導羣內成員關注、討論、抹黑香港警方,向境內倒灌香港“鬥爭經驗”。

2020年6月,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將楊某某抓獲歸案。

通過耐心細緻教育感化,楊某某對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主動交代揭發境外敵對勢力的醜陋行徑,承諾不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近年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大肆對我境內人員開展意識形態“攻心戰”,導致部分境外留學生受煽動蠱惑,被裹挾參與組黨結社等敵對活動,企圖將所謂“鬥爭經驗”向境內倒灌,有關情況值得高度警惕。

拍攝港區部隊情況獲利3萬元!父親陪兒子投案自首

去年4·15期間,江西贛州在全市各縣、鄉鎮加大國家安全宣傳力度,取得顯著成效。

4月16日,贛州市會昌縣村民張某報告稱,其兒子張某某在廣東汕頭務工期間,可能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

4月21日,張某某在其父親的陪同下,至贛州市國家安全局投案自首,並主動交代:2019年其在汕頭務工期間,通過微信結識了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以兼職為誘餌發展利用了他。

2019年9月以來,張某某每天到駐汕頭某部隊港區進行觀察記錄,拍攝港區艦艇舷號的動、靜態情況,通過微信發給對方。

其間,張某某共接收對方提供的間諜經費近3萬元。經有關部門鑑定,其提供給對方的多份資料涉及國家秘密。

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鑑於張某某存在自首情節,且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編輯 楊利

來源: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