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劉源(劉昊然)與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上美公司)肖像權糾紛的民事二審判決書,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發布。
圖片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據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劉源曾於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作為上海上美公司旗下護膚品品牌代言人,代言產品包括“一葉子”面膜。代言合同約定,協議期內,上海上美公司有權按照約定使用劉源肖像用於代言產品的宣傳推廣,協議期限屆滿且不再續約時,上海上美公司有2個月的時間作為電視廣告、平面廣告清理期,廣告清理期最晚不超過2018年10月31日止。
但2020年5月3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一永旺超市中,仍可購買到外包裝上印有劉源全身肖像,並配有文字“劉昊然限量版”的“一葉子海藻玻尿酸補水保濕面膜”。
該行為侵犯了劉源的肖像權、姓名權,一審法院判定上海上美化妝品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並賠償劉源經濟損失20萬與維權成本1000元。
上海上美不服一審判定,提起二審訴訟,辯稱:在代言期滿後,上海上美公司已全面停用了含有劉源肖像的相關宣傳推廣物料,並盡所能通知了經銷商,已盡合同義務;第三人銷售侵權面膜的行為,上海上美公司不存在過錯;一審判決金額過高。
劉源同意一審法院判決,針對上海上美公司的上訴,答辯稱,上海上美公司與劉源的代言合同到期近2年,市場上仍然存在銷售含有劉源肖像、姓名的涉案產品,上海上美公司存在明顯的過錯,侵犯了劉源的合法權益。
對於第三方的侵權,由於上海上美公司是品牌方,廣告主也是侵權產品的來源方,應當對此承擔責任。至於上海上美公司與案外人的責任分配應當另訴解決,與本案無關。另,一審法院判決的損失金額並不高 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
二審法院駁回了上海上美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此案現已結案。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陳曦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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