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7月9日12時許,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接羣眾報警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當言論。 經查,徐某某(女,58歲,系瀘州市納溪區人民醫院退休返聘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我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徐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在網上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發表不當言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