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機動車的持有數量也逐年攀升,一些人不遵守車輛停放秩序,亂停亂放情況時有發生,摩擦不斷。近日,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2021年2月,被告人呂某某在南山區某小區南側空地取車欲離開時,發現周邊車輛停的不規範,導致其車駛出困難,便心生怨氣,拿出隨身攜帶的鑰匙,分別將不規範停車的三輛轎車劃壞,造成三輛車的車體不同程度受損。被告人呂某某於2021年6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經鶴崗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三台被劃車輛損失價格合計八千餘元。案發後,被告人呂某某對三名被害人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並獲得了諒解。
經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呂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考慮到呂某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諒解的從寬、從輕處罰情節,判決被告人呂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羣眾,要文明規範停車,不佔用他人停車位,不堵他人車輛。遇他人堵車情況時,要依法處理,切勿因一時氣憤,衝動毀壞他人車輛。
供稿:蔣榮榮
編輯:張涵
審核:運忠樹
微信號|hgsnsqrmfy
【來源:鶴崗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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