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保釋,香港法律學者炮轟法庭裁決匪夷所思、律政司擬提出上訴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東網”12月23日報道,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消息傳出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今日(23日)直指上訴庭匪夷所思,他表示,按香港法治明文規定,黎智英早前在保釋期間涉嫌犯罪被捕,理應不準保釋,他們稱裁決令市民對法治感到失望,要求律政司上訴,不能讓黎“着草”或尋求所謂的政治庇護,逃避法律制裁。

黎智英獲准保釋,香港法律學者炮轟法庭裁決匪夷所思、律政司擬提出上訴

黎智英12月23日獲准保釋(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報道稱,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傅健慈狠批,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傅健慈解釋,黎智英本已有非常高的潛逃風險,加上其身負欺詐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數宗重罪在身,而且黎智英亦在保釋期間,因涉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傅健慈直斥,單是基於這個原因,根據香港法律已是明文規定不準疑犯保釋,他促請律政司就裁決提出上訴,以彰顯法律公義。

傅健慈稱,近日已有多名“反修例”示威者棄保潛逃,即使黎智英現在要提交1000萬港元的保釋金,但“依家連細路仔(指被爆料已潛逃的中五男生曾志健)都走到,咁肥佬黎有財有勢點會走唔到”。

“目前黎智英每週只需3日到警署報到,意即還有4日可以有機會‘着草走佬’(指逃跑)”,傅健慈炮轟根本不應批准保釋。他表示,裁決再次令市民對香港司法感到失望,若黎智英最終真的潛逃,只會再次證明司法機關把關不力。他認為,司法機構必須正視申請保釋的問題,並堵塞漏洞、完善及統一保釋的標準,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此外,香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表示,不少市民對黎智英獲保釋感到憤怒,其中有人認為是沒天理,稱觸犯香港國安法屬嚴重罪行,黎智英涉犯多罪,她質疑現時讓他保釋是太寬鬆,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會否有同類事情發生。

另據香港“星島網”報道,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表示意欲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條例指明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可就決定作出後7日內提出的申請,作出命令,規定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將黎智英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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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兩案中均被拒保釋,還押於赤柱監獄。黎智英今日早被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一併就兩案申請保釋。23日下午,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

“東網”稱,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另外,黎智英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包括電視、網上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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