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目的是提升通行效率 | 長江評論

長江日報評論員 楊於澤

公安部近日在成都召開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化為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徵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這次會議提出,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管設備要“規範合理”,而且要主動徵求社會意見,該排查整改的要排查整改。這就是説,道路交通技術監管設備只是一種執法工具,而不是法律本身,不是説安裝在那裏就不能改、不能動了。如果設置不合理,就應該立即整改。

近日有人爆料,位於廣東省佛山市境內的廣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的一條Y字形分岔路口(點擊藍字查看詳情),岔道口中間被一實線分開,視頻顯示:短短3分鐘內就有27人在此“壓實線”變道違章。某款處理交通違章的APP顯示,該路口在13個月內已有62萬人被罰,違章攝像頭罰款收入或達1.2億元。很快有關部門出來澄清,説被罰的人沒那麼多,只有18萬多車次,並對岔路口交通標誌線、路牌等進行整改。

近年來,社會上對交通執法罰款多有詬病,還有人在網上貼出一個“交通違法地點TOP10”,顯示瀋海高速3374公里處等3處每年交通違法宗數均在10萬車次以上。今年全國兩會上,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交管部門規範交通執法。

一個路口每年違法達到10多萬車次以上,顯示的其實是通行效率存在問題。交通管理執法的目的,在於引導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從根本上説,是為了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的效率,達到最終服務人民的目的。如果出現有過多的人違法的現象,執法的標準和執法行為本身是否合理規範,就值得深思。

現在數字技術在交通管理執法上得到大規模應用,這種數字技術既為交通管理執法提供了依據,也為我們檢討交通執法本身提供了可能性。交通網絡上的一個點,每年就有幾萬、十幾萬車次出現違法的情況,肯定是暴露了交通標誌、執法標準與執法行為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只要出現類似情況,就應當把可能的問題擺上枱面,認真研究整改。

【編輯: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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