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廳官受賄千萬“甩鍋”三段婚姻,無法無德又無品
一邊頻繁結婚離婚,一邊抱怨費錢,還把自己變壞的原因轉嫁到女性頭上,這樣貪色貪財貪贓枉法的官員,不僅法律意識欠缺,個人品行也實在讓人失望。
4月20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專題片《失守的守門人》,剖析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羅永隆違紀違法案。專題片披露,羅永隆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等,受賄摺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羅永隆在懺悔書中把自己的貪腐行為歸結於三段失敗的婚姻,他這樣反思:“國企老總自身要算好賬,算好感情賬和經濟賬”,“婚姻不幸失德行,家庭不好,事業走到最後是要栽跟頭的。”
僅受賄、索賄就上千萬,這還不算失職、濫權導致的數億元資金損失,羅永隆找到的原因居然是三任前妻,這樣的“家風歸因”未免有些兒戲。“甩鍋”甩出這樣的水準,懺悔反思的程度怕還遠遠不夠。
↑羅永隆
多次結婚、多次離異,各種補償、善後、撫養等等,當然費錢。因為年齡差造成的老夫少妻的“不均衡”“非對稱”,也需要用錢來撫平……凡此種種,均可以視為羅永隆的壓力來源。但是,有經濟壓力,有心理動因,未必就一定指向貪腐,更不能解釋他為前妻的兒子經商提供違規幫助,進而導致數百萬元的國有資金流失。
收錢的那隻手、索賄的那張嘴,都來自羅永隆本人,而不是任何一任前妻。即便前妻們有些訴求表達,甚至也不排除施加一些壓力,但最終伸手去搞錢的卻是手握大權的“羅總”,而非他人。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承擔這些行為造成的全部後果,這是起碼的常識。
什麼錢該拿,什麼錢不該拿;什麼決策該做,什麼決策不該做,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也有相關制度規章約束。這些本來清清楚楚,只要遵照執行就可以了,可羅永隆非要無視法律法規,自行其是,受賄索賄,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依然不收手不收斂。只能説,利慾衝昏了他的理智。
另一方面,羅永隆哪裏是沒有“算好感情賬和經濟賬”,他算得好得很。他給第一段婚姻留下的女兒索賄買房、收受禮金,是為了自己心安;他給第二任妻子索賄100萬元,並安排下屬公司違規與該任妻子的兒子參股公司開展業務,是為了安撫前妻不要鬧事,因為他婚內出軌在先;他給第三任妻子買別墅,是因為要討小他14歲妻子的歡心……一邊頻繁結婚離婚,一邊抱怨費錢,還把自己變壞的原因轉嫁到女性頭上,這樣貪色貪財貪贓枉法的官員,不僅法律意識欠缺,個人品行也實在讓人失望。
很難想象,一個無法、無德、無品的人,一個基本上把時間花在“與女人分手”“討女人歡心”上的官員,怎麼可能會有精力有熱情有辦法去搞好本職工作?
關於這一點,羅永隆還算説了句實話:“我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完整、最全面、最系統的一次政治理論和黨紀法律學習,是在‘留置’這種特殊的環境中完成的。”也就是説,在此前的人生,要麼是沒意識,要麼是沒耐心,要麼是沒時間,要麼就是陽奉陰違,根本沒有認真學習過黨紀國法。好在,不怕沒時間,自此以後,留給他思考、懺悔的時間多的是。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龍之朱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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