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4人暴動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51至56個月不等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當地時間5月5日下午,4名被告因暴動罪等罪名成立,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3個月(51個月)至4年8個月(56個月)不等。

4名被告涉及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在十一國慶節參與荃灣騷亂,3名男性和1名女性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同時被裁定一項縱火罪名成立。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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