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保護動物變成“飾品”,二級保護動物被做成“泡酒藥”……據媒體近日報道,不法商販以諧音字、暗語等方式將野生動物製品及盜獵工具重新上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有借電商平台“還魂”趨勢。
不法賣家一是抓住電商平台屏蔽敏感詞“非智能”,使用暗語、諧音“登堂入室”;二是打着“養殖”“泡酒藥”的幌子,規避不嚴格的電商審核;三是利用平台監管“無感”,明目張膽販賣捕獸夾乃至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高毒農藥。在利益面前,這些商家置法律、道義、安全於不顧,令人痛恨。
202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一度在電商平台“銷聲匿跡”。而今,某些人試圖“故態復萌”,相關漏洞與監管疲軟不可不察。
電商平台的種種疏漏,留下了可鑽的“空子”,平台運營者難辭其咎。從一度對違法野生動物製品“秒下架”,到如今“睜一眼閉一眼”,平台方態度的轉變,讓人忍不住質疑:難道管與不管只受短期外在壓力影響,平台內部並未形成長效監管機制?事實上的放任,給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了温牀。
我國電子商務法第13條、第29條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51條等均對相關行為做了明確規定。如果電商平台置若罔聞,不僅要面臨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的“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電商平台切忌心懷僥倖。
法定職責必須為。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在線交易,不僅僅是平台自律的問題,更是監管部門的職責。行政執法部門當更積極履職、主動作為,除了敦促電商平台履行相關法律義務,更要高度重視違法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線索,順藤摸瓜,斬斷偷獵、運輸、販賣的黑色鏈條。個別人購買野生動物製品,同樣涉嫌觸犯法律紅線。
是可忍,孰不可忍。唯有對相關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才能有效震懾犯罪,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