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開車時,
相信大部分朋友都會小心謹慎,
不會有意違反交通法規。
但交通法規內容繁多,
總有一些是我們印象不深的。
下面就來説説
那些容易被忽視的交通法規。
沒有限速標誌不代表不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下高速也要打轉向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啓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啓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行駛中要關好車門和車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在車門沒關好的情況下行車,不僅會造成駕駛人視線被遮擋,在車輛急轉彎的時候,還有可能將車內的乘客或物品甩出,引發交通事故。
交通法規是每個駕駛人的必修課,開車上路一定要守法駕駛。以上這些交通法規,大家要謹記於心,避免因粗心大意而造成交通事故,保證出行安全!來源:廊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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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回聽説的點個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