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黎智英被判12個月,涉“8.18”非法集結案
【環球網快訊】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司纏身,他今天(16日)一日之內要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其中涉及2019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結案剛剛宣判。據香港“東網”消息,法官下午判處黎智英入獄12個月。
報道稱,至於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被判監禁12個月;梁國雄被判監禁18個月;何秀蘭被判監禁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禁10個月;吳靄儀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被判監禁11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就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8個月,緩刑12個月。
“東網”報道稱,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黎與另外6名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於4月1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同案另外2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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