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欠債不還 父親幫助轉移拆遷款 法院:父子倆構成拒執罪共犯

俗話説“父愛如山”,可這個父親愛子心切卻使錯了力,不但沒能將兒子拉出泥沼,反而把自己也搭了進去。“我就是想幫兒子一把,沒想到卻是犯罪……”梁某的父親後悔莫及。他因“幫助”身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兒子轉移錢款而構成犯罪。

日前,麗水市蓮都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8個月和被告人梁某某(梁某的父親)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兒子欠債不還 父親幫助轉移拆遷款 法院:父子倆構成拒執罪共犯

2018年4月,蓮都區法院經審理判決梁某需償還銀行借款本息共計70多萬元。判決生效後,梁某分文未還。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梁某始終沒有報告財產,也無意履行債務,想方設法逃避執行。法院經查控,未發現梁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梁某可能有拆遷補償款。”申請人提供了一條線索。執行法官走訪調查發現,梁某的父親將其名下的房產分了一半給梁某,由此,梁某可取得拆遷補償款等共計22.4萬餘元。

但奇怪的是,調查結果顯示:梁某和父親曾一起出現在拆遷公司,並領取過拆遷補償款,但其名下賬户內卻並無相關流水明細記錄。

那麼,拆遷補償款到底去了哪裏?對此,梁某一直迴避也並未履行相關義務。

法院將上述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錢款的去向很快查清楚了,原是梁某的父親“幫忙”轉移了這筆錢。

此前,由於擔心錢款被法院執行,梁某向父親求助:“我現在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銀行卡也被凍結……自己領錢就等於沒有了,你去幫忙簽字領取然後打到你的賬户裏吧。”梁某的父親答應了。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間,為逃避法院的強制執行,梁某委託父親分2次領取其名下的拆遷補償款。梁某的父親在明知自己兒子逃避債務行為的情況下,仍協助領取並存入了自己銀行卡賬户,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案發後,梁某父子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幾個月後,兩人才在庭審現場相見,相對無言都低下了頭。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夥同其父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已繳納涉案執行款,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説法: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行為人均需對共同故意下的犯罪結果承擔責任。本案被告人梁某與其父商量,讓其“幫助”領取拆遷款並存到父親個人賬户時,已形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同故意,且二人實施了領取和轉移財產的共同犯罪行為,構成拒執罪的共犯,但根據二人蔘與程度不同在量刑上予以區別。梁某某雖不是被執行人,但在明知梁某是逃避、規避法院執行的情況下幫助轉移財產,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不僅被執行人梁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外人梁某某也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來源:浙江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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