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李唐寧)據工信部28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通知,部署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峯生產工作,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以及水泥企業提出七點要求。
這七點要求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因時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安排好錯峯生產;統籌協調謀劃,處理好錯峯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關係;加強部門協調,加大環保監督檢查力度;發揮協會作用,開展行業自律;強化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環境;認真總結經驗,夯實錯峯生產常態化機制。
圖為遠程遙控挖掘機在焦煤集團千業水泥公司的露天礦區作業。 新華社記者張浩然 攝
通知提出,推動全國水泥錯峯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其中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期間開展錯峯生產。各地區可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空氣質量情況進一步明確具體錯峯生產時間。
此外,通知明確,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大落實和檢查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促進環境績效水平不斷提升。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峯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年度更新並公告的本地區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註明,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