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汽車票”最後卻坐上了火車,執法部門將依法處罰
本文轉自【揚子晚報】;
“劉先生您好!我是常州市交通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請問您現在到家了嗎?”“還沒有到,我現在到河南南陽,他們現在幫我買了去成都的火車票了,馬上準備檢票上車了。”這是日前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與投訴人劉先生之間的一段對話。
10月2日上午,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市民投訴:劉先生稱9月30日在站外購買了常州到成都的大巴車票,票價480元,安排在高速路口上車, 2日凌晨2點10分左右到達了河南南陽後,車上大部分乘客下車,而反映人及幾名需要到重慶或者成都的乘客被駕駛員趕下車,駕駛員也表示不再繼續行駛。
接到投訴後,常州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聯繫劉先生了解情況,劉先生表示自己“雙節”期間想着回老家成都過節的,9月30日去常州汽車站買車票的時候發現車票已經售罄,便通過別人聯繫了一輛常州到成都的大客車,當時收了劉先生480元車票,但是並未收到車票。當天晚上19時左右劉先生在某高速路口上了一輛蘇D牌照的大巴車,2日凌晨2時10分左右到達了河南南陽火車站附近後被駕駛員趕下了車,好在駕駛員並沒有不管他們,幫他們買了回成都和重慶的火車票。
常州市交通行政執法支隊調查得知該蘇D牌照的大客車是常州國宇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所屬車輛,第一時間聯繫了公司相關負責人,目前該事情正在調查處理中。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途中甩客,擅自改變事前約定都是對旅客的極度不負責,也是違反道路旅客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常州市交通執法支隊將對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通訊員 周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