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加盟市政分公司合法化嗎?分公司可以使用總公司資質嗎?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綜合

隨着國家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少沒有相關的工程施工資質的朋友是在工程行業仍採用的是掛靠方式承接市政工程項目,如今掛靠現不合法化而苦惱,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推薦一種新的合作模式,成立市政工程分公司,自主獨立經營,財税自理,合規承接各類市政工程項目。

市政工程分公司加盟掛靠的弊端:

1、價格高,需要以被掛靠人名義承接工程須向被掛靠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費2%-5%左右,一個500萬的工程來算就是10萬-25萬的費用。

2、工程款回收得不到保障,由於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所有工程款是打給被掛靠方,自己不是第一方收到款項,所以沒有安全保障。

3、資質掛靠需要承擔違約風險,由於與企業簽訂的掛靠協議本身是違法政府部門的規定的,是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開票麻煩,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開票時需要被掛靠方出示,整個過程可以説是一拖再拖。

相比傳統的掛靠,分公司合夥人的工程款再也不用打到他人賬户,每日提心吊膽;身份合法,可以合規承接各類市政工程項目;獨立經營,做的項目在多也不用交掛靠費;用總公司的資質承接項目,是否合法,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亊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亊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 40 條:民亊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本文部分內容引至《中釜建設集團分公司平台發展研究中心》,更多分公司服務請關注“中釜建設”媒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