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規定了:晚9點後,不準跳廣場舞!
深夜廣場舞不停歇
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
這樣的行為
2021年元旦起在河南許昌將違法
且會被罰款
2020年12月2日,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通報許昌市首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五章,分別為:總則、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為、促進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總計37條。
許昌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劉少林介紹,《條例》是許昌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是許昌市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里程碑”,為不文明行為劃出明確界限,可以有效解決一些文明城市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
例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犯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用法規形式公佈和確認為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羣眾記憶和投訴舉報。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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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襄陽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