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獲7件限制出境文物,申報為“日用品玩具”

1月17日,天津郵局海關將7件限制出境文物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查獲7件限制出境文物,申報為“日用品玩具”

此前,天津郵局海關在對一件被風控系統布控命中、申報為“日用品玩具”的出境郵件進行查驗時,發現其機檢圖像顯示為多種規格金屬和陶瓷製品,與申報品名明顯不符。經開箱查驗,郵件實際內容物為40件舊銅器、瓷器等,疑似文物。經天津市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鑑定,所查獲物品中,包含宋代銅菩薩像1件、明代蟠虺紋銅鏡1件、17—18世紀文物3件、民國文物2件,共7件。

海關查獲7件限制出境文物,申報為“日用品玩具”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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