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丨韓某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羣眾直接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代表。2019年以來,全市法院共任命人民陪審員633人,參審案件27740件。廣大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積極作為,對全市法院提升辦案質效,促進司法公開公正,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陪審員法》頒佈實施五週年之際,濱州中院在全市法院組織開展了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評比活動,現將優秀典型案例進行發佈。
案件基本情況
2020年10月以來,被告人韓某未經政府部門許可,僱用他人進行電解作業。在電解作業過程中,被告人韓某指使僱傭人員將產生的大部分廢水通過暗管排至無防滲措施的滲坑內、院落地面,部分廢水通過院落流入牆外水溝內。後經博興縣生態環境監控中心認定,滲坑內液體重金屬總鉻超標46.8倍,排水溝內液體重金屬總鉻超標30.6倍,嚴重污染環境。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確認。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清理涉案現場剩餘污染物,修復涉案被污染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已履行完畢)等。
人民陪審員發揮的參審作用
典型意義
生態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四名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界,他們不只是縣引黃濟青工作服務中心、縣引黃灌溉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個體工商户,他們更是願共享碧水藍天的人民羣眾。他們積極參與審判,見證了中國對環境違法零容忍的態度。
庭審結束後,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一同開展“守青護綠 不止青綠”、“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主題宣傳活動,結合參審案件實例,向羣眾進行普法宣傳,真正促進了法治精神向社會的延伸與滲透,真正增強了人民羣眾攜手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
承辦法官:博興縣人民法院 鄧明香
人民陪審員:王法祥 劉國輝 祁國強 藺 曉
【來源: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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