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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選舉延後 林鄭月娥:基於三個因素 理據充分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海外網2月18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8日)表示,行政會議批准引用《緊急法》,將原定3月27日舉行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延後至2022年5月8日;而提名期也將由2月20日至3月5日,改為4月3日至4月16日,以按照中央指示,將抗疫視為壓倒一切的任務。

據香港電台等多家港媒報道,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決定符合香港現在的情況及公眾利益,是基於三個因素的考慮。

首先是疫情,當前疫情仍未見頂,不能掉以輕心,特區政府會加大力度採取各方面措施,包括準備全民強制檢測方案,預計兩至三個月穩定疫情;第二項因素是考慮到當選的特首候任人,需要經過中央任命,然後進行籌組班子工作,每一位主要官員本身要經過委任,才能宣誓就職,必須保留工作時間。選舉不會押後至超越本屆特區政府任期,須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舉行;第三個因素則是選舉的一些規定,包括提名期不應少於14天,及之後有21天進行競選活動期。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緊急法》理據充分。法庭多次作出裁決,行政會議在緊急及公共安全受危害的情況下立法,有理據及法律基礎。(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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