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時報新媒體】;
據德媒報道25日報道,德國聯邦議員由國家支付高額薪金,本無需從事第二份工作。但不少人仍有副業。近些年來,情況有所改變,議員額外賺錢的可能性嚴格受限。
報道介紹,相當於德國憲法的《基本法》第48條第3款規定,議員必須以無需額外收入來源的方式獲酬,俗稱“議員津貼”,其額度參考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普通法官薪資。津貼數量每年都從7月1日起更新。目前每月為10012.89 歐元(約7.56萬元人民幣),略少於2020年。該收入須徵税。
其次,德國議員們還可獲得一次性免税經費津貼,用於支付其執行聯邦議院授權所產生的費用。報道稱,德國的議員基本上在兩地活動:柏林的聯邦議院和自己的選區,這兩地各會產生有帶僱員的選區辦公室費用。此外,作為聯邦議員,常須在柏林租第二套住宅,這也需要用錢。相關費用列為一次性免税經費,每年1月1日根據當時生活費用水平調整,目前為每月4560.59歐元(約3.4萬元人民幣)。
此外,德國議員們還可報銷職務開支。一年中,聯邦議院至少有20個會議周。此期間,議員必須到場。為能工作,他們有權為自己和員工提供一個平均54平米、設備齊全的辦公室,其中包括通訊設備和傢俱。議員可在柏林市區使用公車。此外,他們有一張德國鐵路的免費車票;若在執行公務時需乘國內飛機,相關費用可報銷。德國議員每年還可獲最高12000歐元(約9萬元人民幣)的辦公材料費。
報道指出,按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規定,當事人可在其議員任期內做其它工作。不過,他們沒有太多時間“兼職”。因為,依據議員法,履行聯邦議院的授權必須是其工作中心。
然而數年來,德國某些議員的兼職收入問題引發熱議。在上屆期間,兼職收入問題涉及約三分之一的議員。其中,4名聯盟黨籍議員和一名自民黨籍議員申報的兼職收入額度超過了100萬歐元(約755萬人民幣)。
眾多議員兼職收入醜聞曝光已導致德國在2021年修訂了現有相關法律。根據新規定,未來,若聯邦議員兼職收入某月超過1000歐元或一年超過3000歐元,就必須申報,並精細到歐分;而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也須申報。
在透明度規則收緊之前,德國議員可不受限制收禮,但所收禮物不得與任何回報相關聯。否則,即屬貪腐,為刑事犯罪。根據新規定,聯邦議員將不得收受捐款,也不能因與其議員工作相關的演講而收費。一旦被贈禮,則只能收下價值不超過200歐元的物品。超出此價的禮物必須上交聯邦議院議長處理;或者自留,但須向國庫按價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