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雪梨林珊珊被追繳税款等近億元,網絡主播何以成為漏税大户?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11月22日,據新華社報道,網絡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將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從而偷逃個人所得税。其中,朱宸慧、林珊珊分別偷逃個人所得税3036.95萬元、1311.94萬元。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事件要分為兩個部分來看,一是網絡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是明星慣用的“避税”措施,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合理合法的進行是被允許的;二是工作室虛構業務,這肯定是違法操作。

而該事件同時引發了業內思考,網絡主播是否已經變為避税大户?

網絡主播

普遍避税

朱宸慧稱得上是淘寶第三大主播,銷售僅次於李佳琦、薇婭,林珊珊與朱宸慧同屬一家MCN機構。2011年,朱宸慧創業開設淘寶店,2016年創立宸帆電商。天眼查專業版App顯示,宸帆電商曾有過3輪融資經歷,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4月23日,投資方為眾源資本,融資達千萬美元級。

此番案件值得關注的是,在處罰中,協助網絡主播偷逃税的人員也將遭到法律制裁。國家税務總局杭州市税務局披露,此次檢查中税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並干擾税務機關調查。目前,税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李志強為宸帆電商首席首席戰略官。

“針對網絡主播帶貨,目前市場上還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上海財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把網絡主播帶貨視作宣傳、營銷、銷售渠道,市場上也沒有可參考的定價依據或價格標準。而市場化定價可以依託網紅個人的粉絲數量和引流能力,所以哪些服務屬於團隊貢獻、哪些服務屬於個人勞務,是比較難界定的。特別是大牌網紅(及其個人工作室)和明星工作室類似,很容易產生税務問題。

“網絡主播避税行為,由於趨利效應及税制的不完善,有其存在的社會環境與土壤。”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税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認定的關鍵點在於,網紅直播的收入是屬於經營所得還是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這二者應該有所區分,但現有税法體系界定並不是非常清晰,當存在收入性質界定不同,納税也不同時,就會引發避税行為,是吸引部分主播鑽空子的原因之一。

大數據助力

税收細緻化管理

趙銘律師告訴記者,通常網絡主播的業務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個人宣傳,比如代言;二是主播的銷售提成,這包括坑位費、提成等形式,這兩種都應該算是工資報酬或勞務所得。按照目前的税率,我國個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間,收入越高税率越高,頭部主播收入大多税率應在45%這一檔。因此,網絡主播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等,以工作室的名義承接業務,將個人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納税主體從個人變為工作室,而工作室屬於非法人組織,增值税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税人身份繳納,税率為1%-3%。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税人身份,税率為6%。但其個人所得税則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税率徵收。

設立工作室如果操作得當,適用核定徵收政策,能很大程度地降低税費。趙銘進一步表示,假設一位主播一年收入30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税需要繳納135萬元,如果成立個人工作室只需繳納3萬元。同時,很多地區還有免減税政策,不少主播工作室在“外地”成立也是出於這一考量。

“過去,明星也慣用類似的操作手法來避税。而現在在大數據環境下,税務機關可以憑藉大數據技術完成更深入、細緻的税務稽查工作,哪位主播的網絡銷售額很多、繳税卻很少,是一目瞭然的。”蔡昌表示,以技術驅動的大數據治税的關鍵環節就是實現數字化徵税,智慧税務在全國各地進行試點,智慧税務徵管行動呼之欲出。

國家税務總局提到,此次兩位網絡主播偷逃税款的行為是在税務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

一位税務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大數據基礎上,未來工作室的經營內容和税務規範一定會更細化。“未來税務管理將以公司製為主,税管需要區分工作室的主播業務與非主播業務,再進行會計核算、事務處理。同時,也要衡量團隊在產業鏈條上的角色與規模,以此判斷細分收入類型,而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管理力度也將加強。”該合夥人表示。

帶貨主播逃税的漏洞該咋堵

謝若琳

11月22日,網絡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將被依法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上述兩位主播涉嫌偷逃税款。經查實偷逃税款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從而偷逃個人所得税。

兩位主播一共被追繳、罰處9322.56萬元,這是迄今為止網絡主播偷逃税款的最高額度。今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強調,要加強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税收管理。9月28日,國家税務總局曝光了一批增值税發票虛開騙税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税的經典案例,釋放了對高收入人羣税收徵管強化的信號。

有輿論認為,網紅主播補税潮要來了。

筆者認為,大可不必過度解讀。依法納税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高收入羣體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無論是明星、主播還是企業家。而此次補税更為受到關注,一是由於網紅的話題屬性,二是因為金額巨大。

網紅主播補税,不但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也從側面説明,以直播帶貨為代表的網紅經濟在經歷過野蠻生長後,逐漸走上正軌。

對於新興行業的創業者,我們應該給予更多的包容,但同時要將其納入法治軌道。《2021年(上)中國直播電商市場數據報告》顯示,預計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到2.35萬億元。主播作為新興職業,充分享受到信息技術變革與商業社會迭代帶來的紅利,同時作為線下經濟的補充,也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但在行業初興規則不完善的時候,也有部分主播的法律意識不強,面對利益誘惑走上偷逃税款的非法之路。在筆者看來,對於網紅主播等新興職業,在完善監察制度的同時,更應該加強執法宣傳力度,定期進行法律培訓。而網絡主播更應自覺加強守法意識,守住法律底線,既要“富口袋”更要“富腦袋”,在個人富裕的同時,樹立長遠眼光,積極回報社會,為共同富裕做出貢獻。

今日視點:查處網紅主播逃税 防止直播業“負向羊羣效應”

包興安

11月22日上午,網紅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被處罰,引發熱議。有網友直呼“幹得漂亮”,也有網友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

近年來,直播帶貨熱火朝天,網紅主播成了熱門職業。然而,不論從事何種職業,依法誠信納税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網絡主播也是如此。

國家税務總局杭州市税務局通報稱,經查,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杭州市税務局表示,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正由屬地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預計到2023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將達到16594億元。頭部主播已經邁入高收入羣體行列,如果放任其偷税漏税,很可能會形成“羊羣效應”,造成國家税收大量流失,也危及行業良性生態。筆者認為,查處網絡主播偷逃税,顯示了税收監管的“與時俱進”。對新業態下的繳税義務人及時監管,有助於淨化税收環境,推動新業態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我國對網絡主播的税收監管持續加強。9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管理》,指出將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徵收税款。

監管實踐中,由於網絡主播的收入主要來自個人工資薪金、勞動報酬。也就是説,網絡主播如何納税,由主播和平台或商家的合作關係決定。多數主播與大多數公司員工一樣,其個税靠平台或公司進行代扣代繳。也就是説,政策面對於網絡主播的納税責任已經進行了明確。

而頭部主播的收入來源多樣化,有“坑位費”、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且收入較高。所以,通過成立公司,將個人收入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來大幅度降低税負,成為業內“潛規則”。而且,由於合作關係涉及多方並形式複雜,其收入信息往往比較隱蔽,極易發生偷逃税行為。

筆者建議,加強對直播平台、商家的監管和督促,明確平台、商家的代扣代繳主體義務;督促、提醒主播自覺履行納税義務;完善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的機制等。

與此同時,税務部門要充分發揮税收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優勢,加強“穿透監管”,對違規避税問題一查到底,讓偷逃税行為無處遁形。

正如很多網友所期待的,筆者也認為,對於偷逃税的主播,除了罰款,更應該加大其犯錯成本,譬如取消其直播帶貨資質。如此,才能更好發揮税收監管的預防和威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