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包頭新聞網】
江西省藥品監管局
發佈最新
藥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此次共檢出
23批次藥品不合格
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
含量測定、裝量差異
可見異物、性狀、水分
粒度、溶出度等
23批次不合格樣品具體為:
1.標稱吉林省長恆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消炎利膽片;
2.標稱陝西漢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兒咳喘靈顆粒;
3.標稱雲南保元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胃康膠囊;
4.標稱河北康盛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骨皮;
5.標稱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益氣養血口服液;
6.標稱河北萬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土鱉蟲;
7.標稱河北金牛原大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健脾散;
8.標稱江西弘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刺五加;
9.標稱安國市仁德興藥材有限公司生產的木蝴蝶;
10.標稱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炙甘草;
11.標稱白城市億正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氯芬酸鈉腸溶片;
12.標稱河北康盛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藥;
13.標稱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利巴韋林注射液;
14.標稱安徽盛海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粉;
15.標稱河北金牛原大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健脾散;
16.標稱豐城市皮膚病醫院生產的複方苯甲酸酊;
17.標稱遼寧億邦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馬多鞭丸;
18.標稱安徽藥知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淨山楂;
19.標稱河北明珠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天葵子;
20.標稱安徽同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靈芝膠囊;
21.標稱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利巴韋林注射液;
22.標稱長春新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氯芬酸鈉腸溶片;
23.標稱安徽盛海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芪。
江西省藥品監管局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檢驗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生產企業和被抽樣單位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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