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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強調區議員必須進行宣誓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綜合

參考消息網7月14日報道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7月13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表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於今年5月通過,不可形同虛設,為現任區議員進行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

報道援引香港中通社報道,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對於有聲音關注特區政府擬進行區議員宣誓工作,有反對派區議員辭職的問題,林鄭月娥作如上回應。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條例通過之前,現任區議員在2020年上任時沒有經過宣誓程序,但不等於區議員不需要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因為他們參選時都有相關聲明。條例通過後,特區政府需研究落實執行宣誓工作,及需要採取的後續工作,尤其是法律上的穩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