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停止經營蜜芝泉沁透煥膚日霜等化妝品的通告(2022年第14號)》。通告指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經營這些化妝品。
根據通告,針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浙江、江西、湖南、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標示名稱為“蜜芝泉沁透煥膚套裝3件套”及套盒內標示名稱為“蜜芝泉沁透煥膚日霜”、“蜜芝泉沁透煥膚晚霜”、“蜜芝泉沁透煥膚柔晳露”的化妝品進行了調查。
經查,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上述化妝品,其標籤上標示的委託方長沙璽和贏日用品貿易有限公司、受託生產企業廣州菊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否認生產銷售過該產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淨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國家藥監局官網、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