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結婚鑽戒收貨時不見蹤影  快遞公司被判賠3萬元

郵寄結婚鑽戒收貨時不見蹤影  快遞公司被判賠3萬元

婚禮在即,象徵愛意永恆的鑽戒卻在郵寄路上不翼而飛,準新娘李女士一怒之下將快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鑽戒價值近5萬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等。8月29日記者獲悉,北京通州法院已審結此案,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李女士3萬元,退還運費18元、包裝服務費1元。該判決作出後,各方均服判息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經過多年愛情長跑,與男友即將步入婚姻殿堂,李女士通過快遞公司將五年前購買的結婚鑽戒郵寄回老家,以在結婚典禮上使用。次日郵件到達目的地,李女士委託收件人驗貨時發現膠帶封口完好,但裝飾盒內鑽戒不翼而飛。

李女士認為自己的物質和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故將該快遞公司訴至法院,李女士稱鑽戒雖吊牌價格為28999元,但此為五年前的價格,現涉案鑽戒價格已上漲為48999元,並提供類似鑽戒價格網頁截圖予以證明。現要求快遞公司給付鑽戒費48999元及精神損害2萬元並返還快遞費19元及盒子中的鑽戒證書等。

快遞公司辯稱,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了李女士的鑽戒,可以在保價範圍內按照標牌價格給付全額賠償金28999元,並同意返還運費19元,不同意其他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李女士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向快遞公司下單郵寄鑽戒,快遞公司上門攬收並進行運送,雙方之間的運輸合同成立並生效。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李女士要求快遞公司返還同級別涉案鑽戒或賠償損失,快遞公司不認可返還同級別涉案鑽戒,但認可賠償損失,法院予以支持。故李女士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返還運費和包裝服務費,並賠償涉案鑽戒的滅失損失。

李女士在投保時候已閲讀用紅色字體標註的《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並打鈎表示確認。對於快遞公司應賠償李女士的金額,根據查明的事實,李女士和快遞公司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係,根據涉案鑽戒的聲明價值支付了相應的保價費用,現郵寄物品丟失,快遞公司應按照保價額承擔賠償責任。按照保價價格,快遞公司應賠付李女士3萬元。對於李女士主張的高於保價額的賠償,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對於快遞公司是否應當在本案中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失。李女士認為涉案鑽戒繫結婚鑽戒,有一定的紀念意義,故主張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系因侵權行為產生,但此案系運輸合同糾紛,李女士以運輸合同關係糾紛而非侵權糾紛起訴,故僅能處理李女士與快遞公司之間因合同權利義務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故李女士無權在此案中要求快遞公司承擔精神損失賠償。對該精神損失,李女士可以另行解決。

法官提示,近年來,快遞業發展迅速,快遞已經成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辦理物品託寄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貴重物品少託運,若確實託運,應慎重選擇快遞公司,最好進行保價,並保存好郵寄單號、貨物價值憑證等相關證據。二、快遞單要填寫完整,表明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貨物運輸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快遞單上明確註明,一旦發生爭議,保價物品的賠償數額可為司法審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據。三、辦理貨物託運時候要了解清楚相關條款,尤其是用紅色等特殊顏色標明的格式條款。四、為保價的物品丟失,寄件人如果主張按照丟失或者損壞快遞的實際價值賠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五、對於有特殊意義的物品,發生郵寄丟失可另行提起侵權之訴,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通訊員 劉紫微 錢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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