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小微企業參與投標降門檻、降成本!發改委等13部門: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為中小微企業參與投標降門檻、降成本!發改委等13部門: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2月6日,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住建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其中提出分類減免招投標保證金,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必須招標項目,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

毫無疑問,對投標保證金進行適當減免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投標市場活力。然而,作為保證招投標順利進行的責任擔保,免去投標保證金後,若投標人存在棄標等行為,招標人的權利如何保證?

分類減免招投標保證金

“招標投標交易擔保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重要一環,在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規範投標人投標行為、約束中標人依約履行義務、維護招標投標交易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發改委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當前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在執行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部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台存在超限收取或超期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有些保證金長期滯留,影響市場主體資金回籠。

針對當下存在招標投標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通知》提出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要求2023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制定出台鼓勵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全面或階段性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的配套機制。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必須招標項目,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誠信狀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措施,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

在發佈《通知》後,國家發改委連發三條解讀,明確《通知》一系列舉措主要是為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領域擔保制度創新,降本增效促發展,降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

“需要説明的是,投標保證金在法律屬性上屬於定約保證,不像質量保證金屬於履約保證,不會影響項目質量,甚至在眾多投標方參與的情況下也不會實質上影響項目的落地和實施,給予減免的優惠一般不會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損害,這也是國家發改委要求在該費用上減免的重要原因。”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説。

放寬投標資格

北京商報注意到,在為企業減負之外,差異化減免投標保證金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投標資格,使更多有意願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參與到投標活動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具體涉及招標投標的項目一般為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和政府採購項目。

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並不是筆小數。一家能源集團項目負責人劉先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就投資動輒數億元的工程建設項目而言,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通常便是幾十上百萬元,一些小微企業一時之間不一定能拿出這麼多錢。

“設立2%的支付保證金,一定程度上是對投標企業資質的篩選,避免隨意參加招投標項目的行為擾亂招投標秩序,降低招標工作的效率。”劉先生説,他所在的集團作為招標單位,會設置不低於2%、不超過80萬元的條件。

分類減免招投標保證金後則可以讓更多企業能夠參與投標。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分析指出,疫情期間部分項目完工時間延遲會讓回收賬款變慢,減免保證金可以減少資金流動壓力,讓企業喘口氣。對因資金回籠、現金流不夠等問題,短時間內不一定能拿出招標項目估算價2%保證金的小微企業來説存在利好,同時也可以讓企業有能力用這筆錢繳納中標後的履約保證金,或是儘快地投到項目建設中去。

不是規範招投標市場的唯一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在篩選投標企業資質外,繳納投標保證金也是對招投標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孫志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通知》中提到的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等,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免去投標保證金後,若投標人存在棄標等行為,招標人的權利如何保證?

“扣除投標保證金並不是唯一的監管手段,每個企業可以自行依法設置一些懲罰手段。”劉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展示了集團近期公示的一批在投標環節存在失信行為企業的名單,部分企業因中標後放棄中標資格、存在串通投標行為、存在提供虛假經銷授權書的行為等,被給予取消供應商資格三年、永久取消供應商資格等處置結果。

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也有所保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即便沒有投標保證金,法律也設置了締約過失責任,甚至是符合一定條件的違約責任,來解決招標方損失後賠償的問題。此外,實踐中投標誠信記錄也是各招標方重點考察的項目,從制度層面上給予一定的保證。”孫志峯説。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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