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今年上半年,海鹽法院識破了一個假律師嗎?記者今天從法院得到最新消息,近日,這名假律師李某因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及偽造企業印章罪,被海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今年2月,李某作為海鹽法院一民事案件的被告律師登錄微法院開庭,在線提交了被告簽名的授權委託書並向法官展示了律師執業證。“當前正是疫情管控期間,上海的當事人請了杭州的律師?”法官助理對李某的身份起了疑心。同時,李某一再稱因疫情無法辦理律師事務所公函。而遲遲未提交公函,這讓法官助理加深了對李某身份的懷疑,通過一遍遍地檢查李某上傳的材料,法官助理發現律師執業證的編號與以往看到的律師執業證編號規律不同,便聯繫了李某所稱的杭州某律師事務所。事務所表示李某並非其所執業律師,亦從未在該律所執業。法院向司法局函詢李某身份情況,得到的答覆是未查詢到李某律師執業身份信息。此時,法官助理收到了李某郵寄過來的律所公函,彆扭的文字蓋着“蘿蔔章”。
經多方查證,李某自動化專業畢業,自學法律,但並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曾因偽造北京某法院應訴通知書、購買偽造的律師證被判刑。因為對法律事業非常“執着”,李某準備換個地方“重操舊業”,沒想到仍然難逃法院幹警的“火眼金睛”。
庭審中,李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為,“對於自己在疫情期間浪費司法資源,以及長期以來擾亂司法秩序,我非常抱歉,感謝法院能及時發現我的不法行為,讓我有懸崖勒馬、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6月間,被告人李某在無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通過提供個人照片及身份信息等方式,讓他人為自己偽造蓋有“浙江省司法廳行政許可專用章”“浙江省司法廳律師執業證”或“浙江省司法廳”公章的律師執業證3本,並支付相應對價。後被告人李某持上述假律師證冒充專職律師在杭州、上海等地法院參與訴訟活動,直至今年2月,充當海鹽一民事案件被告代理人時被查獲。2013年至2015年6月間,被告人李某先後2次通過支付對價的方式,讓他人為自己偽造刻有“浙江某律師事務所”的公章共2枚,後用於偽造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公函參與訴訟。
海鹽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3本、企業印章2枚,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及偽造企業印章罪,其能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很慶幸,在羈押期間你能認真思考,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整個辦案過程中,公檢法工作人員都在挽救你,而不是單純為了懲罰你,希望以後你能將自己的聰明才智用到正途。”庭審教育階段,法官告誡李某。(照片由海鹽法院提供)
【來源:嘉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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