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這些行為都是犯罪!

今天,“兩高”發佈文件,對刑法罪名進行補充修改,共新增了25個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21〕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結合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現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充、修改:

下個月起,這些行為都是犯罪!

本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貴州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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