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記者日前從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獲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要求,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初步考核基礎上,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秦皇島市等34個城市為第十批(202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
附第十批(2020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
河北省:秦皇島市、邯鄲市、邢台市、衡水市、遷安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江蘇省:鹽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寧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銅陵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東省:棗莊市、濟寧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頂山市、鶴壁市、漯河市、駐馬店市、汝州市、長垣市
湖北省:荊州市
廣東省:廣州市、汕頭市、東莞市
貴州省:遵義市、安順市
陝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自2002年我國開始啓動“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申報評選工作以來,截至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單位,先後公佈了十批次的“國家節水型城市”名單,累計已有134個城市先後獲評為“國家節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