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挪用公款“錢生錢”、淪為“職業放貸人”……嚴查違規借貸背後權錢交易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靈娜報道 10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前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其存在“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問題。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僅今年以來至少有21人通過民間借貸或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

  領導幹部違規借貸,表面是借錢,實質是借“權”,是利益輸送、權錢交易。記者注意到,從近期查處的相關案件看,一些人在“以貸謀私”的道路上,從小打小鬧發展到鋌而走險,從違規借貸發展到高利轉貸,越走越偏、越陷越深。

  起初,有的黨員幹部心存僥倖,企圖以“借”為名,用合法外衣掩蓋其違規違紀違法事實。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原主席陳軍虛構借貸關係、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而中國進出口銀行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則利用職務便利搞利益交換,以投資入股、借款、代持等名義大肆斂財。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趙公發利用職權便利,通過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方式獲利。

  受利益驅動,有的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黃家銘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建中則是伺機斂財,違規放貸獲利。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認定幹警違規參股借貸問題8251件。

  嚐到違規借貸甜頭後,有的甚至將手伸向高利轉貸,繼而從違紀走向了違法。我國刑法規定,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河南省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冠甫曾以裝修名義從銀行貸款100萬元,高息轉貸給管理服務對象伊川縣某裝修設計公司法人張某使用,獲利20萬餘元。該行為既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又違反了國家的金融法規,更因獲利數額巨大,越過刑法“紅線”,構成高利轉貸犯罪。

  從資金來源看,除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外,有的利用公權力無償從管理服務對象手中借用資金從事借貸活動,有的甚至利用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賄所得“錢生錢”,而這些資金來源本身就是違紀違法所得,部分黨員幹部為了利益甚至淪為“職業放貸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增加和修改了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執法職責,嚴肅查處黨員幹部違規從事民間借貸、高利轉貸等違紀違法行為,斬斷以權獲利的尋租鏈條。浙江省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以投資、借貸、低買高賣房屋等方式輸送利益的隱性腐敗。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提籃子”“打牌子”“拉款子”“借賭斂財”“放貸牟利”等隱性腐敗、新型腐敗扭住不放、一查到底。雲南省紀委監委以近年來開展的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問題專項整治等工作為例,就如何精準監督有效監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等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培訓,有的放矢提高全省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的水平,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