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官網公示浙市監案〔202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被罰款2.9481億元。據悉,此案為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自機構改革以來,開出的金額最大的反壟斷“罰單”。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羣眾舉報和市場監管總局交辦,公牛集團涉嫌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團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下同)在轉換器、牆壁開關插座、LED照明、數碼配件等電源連接和用電延伸性產品銷售渠道與交易相對人(經銷商)達成並實施固定和限定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案件地域涉及全國
公牛集團生產、銷售以轉換器、牆壁開關插座為核心的民用電工產品,主要包括轉換器、牆壁開關插座、LED照明、數碼配件等電源連接和用電延伸性產品,廣泛用於家庭、辦公等用電場合。公牛集團對上述產品均實行價格管控。
公牛集團在民用電工領域內推行線下“配送訪銷”的銷售方式,已建立覆蓋全國城鄉、110多萬家終端網點的線下銷售網絡和專業的線上銷售渠道。公牛集團固定和限定價格壟斷行為涉及的地域範圍為全國。
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
2014年至2020年間,公牛集團制定含有固定產品轉售價格、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內容的《市場運營規範》《經銷商管理規則》《線上市場管理規範》《承諾書》等文件,並通過發佈價格政策、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同、承諾書等方式,實現對產品價格的管控。
公牛集團固定和限定價格的行為在線上和線下經銷商均得到了實際執行,其還通過強化考核監督、委託中介機構維價、懲罰經銷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固定和限定價格協議的實施。
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2019年、2020年,公牛集團的轉換器、牆壁開關插座產品在天貓市場線上銷售排名均為第一,轉換器產品天貓市場佔有率分別為65.27%和62.4%,牆壁開關插座產品天貓市場佔有率分別為28.06%和30.7%。
鑑於公牛集團產品的市場優勢地位,經銷商對其重點產品具有一定依賴性。公牛集團固定和限定價格的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產品在經銷商之間的競爭和在零售終端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認為,公牛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責令公牛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公牛集團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9月26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公牛集團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9月27日,公牛集團向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書面告知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專家表示,縱向壟斷協議是指具有縱向關係即上下游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法律上稱為“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如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就是縱向壟斷協議。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縱向價格壟斷協議是《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的壟斷行為,因此對此類協議的適用原則是原則禁止加例外和麪,即違反法律規定就是直接違法。
專家指出,在公牛集團壟斷案中,類似的產業上下游達成縱向壟斷協議風險常隱匿於經銷體系當中,企業應避免在經銷協議中實施固定價格的行為。對於具有一定市場地位的企業,尤其要注重規避這類風險。
9月27日,公牛集團發佈公告稱,自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後,公牛集團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不斷增強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守法合規經營,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持續的價值回報。
公牛集團表示,上述處罰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3%,佔公司最近一 期經審計淨利潤的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2.9481億元。
同時,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倪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