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上訴案押後裁決,黎智英須繼續還押監獄

海外網2月1日消息,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涉違香港國安法,2020年12月23日,黎智英合併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香港律政司不服隨即提出上訴,獲終院批准,黎智英隨即還押。終審法院今天(2月1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法官聽完陳詞,押後裁決,黎智英須繼續還押監獄。

據香港東網此前報道,黎智英原本在上述兩宗案件中均不獲准保釋,須還押候訊。不過,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於2020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香港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於2020年底批出終審上訴許可,並撤銷黎的保釋,黎要重返監房收押。

香港終院1日10時開庭審理律政司的終審上訴,以釐清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意思,及決定法官李運騰的判決有否出錯。已被還押32天的黎智英當天一早由囚車押抵終院出席聆訊,期間低頭不語。

港媒指出,一般案件有“保釋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決理由,否則大多會批准被告人保釋。但香港國安法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香港律政司認為,“保釋假定”的原則在國安法的案件未必適用。

報道稱,香港終院已安排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此次上訴,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

編輯/趙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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