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3月1日起民爆物品生產許可將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工信部近日發出通知,從3月1日起,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所需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覆印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工信部表示,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之舉。從實施時間及範圍來看,2021年3月1日起,申請人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所需提交的“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覆印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申請人申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時,對“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覆印件”,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相關證明,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後續監管方面,工信部將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對“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覆印件”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檢查;相關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在轉送申請材料過程中也可對承諾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
事後發現承諾不實的,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認定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將依法撤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且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申請。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