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萬買新車,還沒開就被銷售撞壞,4S店:不能退換,我們是弱勢羣體!

對於普通人來説喜提新車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然而最近卻有一名女車主表示,自己在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之後沒有當天提走,等到再去開的時候新車已經變成了事故車。想要一些賠償時,4S店的回應耐人尋味,工作人員把自己摘了個乾乾淨淨,拒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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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福建的謝女士表示自己在前一天簽了購車協議,第2天去提車的時候工作人員卻説,我們的員工開着你的車出去保養,在路上出了事故。一輛好好的新車謝女士還沒來得及開,就已經變成如此模樣,4S店卻説等到我們把車給你修好之後,你就可以開回家了。謝女士卻認為這根本就是一種無稽之談,我買的是新車,為什麼要等你修好事故車再給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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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謝女士還特別注意了一下這輛車的傷損,並不算輕輪胎已經全部報廢,車上的痕跡非常明顯,謝女士認為4S店應該給自己換一台新車,畢竟花了十幾萬總不能開別人開剩下的。然而4S店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你買的就是這輛車,雖然現在撞壞了,但是修修還能開,你回家去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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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和老公對於這一處理方式並不能接受,於是便找來了媒體,希望討還一個公道。但這時4S店的負責人面對媒體的鏡頭去開始耍無賴,説我們是弱勢羣體,當時已經和謝女士簽訂了一份協議,如果本公司人員在駕車的過程當中出現了事故汽車損壞,車主不能提出索賠退換等要求。買新車後還沒來得及提,就被銷售撞壞了,4S店:修修不耽誤開!謝女士表示自己當初並沒有看到這一條款,而且就算自己簽了字,這樣的條款也是不平等的,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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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霸王條款成為了4S店的推諉條件,4S店的負責人還專門請來了一名職業律師告訴謝女士,這樣的條款的確具有法律效應,勸告謝女士收下4S店送上的2000元紅包和兩張保養卡,否則便什麼都得不到。十幾萬買新車,還沒開就被銷售撞壞,4S店:不能退換,我們是弱勢羣體!這已經有一些威脅的意味了,謝女士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這樣的敷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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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輛車只在4S店停了一夜就撞成了事故車,放在誰的身上又能接受呢?即便是提前簽訂了條款,謝女士要為自己的不仔細負責任,但是這樣的條款真的應該合理存在嗎?不知道大家對此是怎樣看待與評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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